爱问法律百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征收征用、宅基地必知12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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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法院审理土地行政诉讼时如何适用法律法规?

《宪法》是我国土地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在整个土地法律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层级的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除宪法外的其他层级的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法规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部门行政规章必须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行政规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行政规章制定。在土地行政诉讼中,土地法律、法规称为“依据法”,土地行政规章称为“参照法”,其他规范性文件只有参考的价值。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