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增订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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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共有产生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现实问题

计某、傅某、赵某对某套房屋享有共有权,计某占有50%的份额,傅某占有30%的份额,赵某占有20%的份额。后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人,那么,该责任应当如何承担呢?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外部来说,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对内部来说,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所以,对外来说,计、傅、赵三人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对内来说,三人分别按照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