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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型房地产项目收购方式
除上述传统的房地产项目收购方式以外,随着房地产行业发展形势的变化,各地出现越来越多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烂尾项目。烂尾项目本身往往并非毫无价值,仅仅是因为某些特定的问题(主要是项目资金问题)导致项目的开发建设陷入僵局。在此情形下,收购方仍可采取特定的方式实现对房地产项目收购的目的,由此出现了新型的房地产项目收购方式。
(一)房地产项目不良债权收购
破解资金链断裂房地产项目的困局并达到对项目进行收购的目的,一个有效的方式是对房地产项目不良债权的收购。与传统的房地产项目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方式不同,房地产项目不良债权的收购是通过收购附着于该房地产项目上的不良债权并结合其他的处置手段从而实现对房地产项目的收购。收购方通过对不良债权的收购,进而取得对房地产项目的抵押担保或查封等权益,从而获得对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实质掌控,使得收购方实现其项目收购的目的。
(二)房地产项目司法拍卖
对于某些资不抵债的房地产项目,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予以处置往往是房地产项目债权人实现退出的有效方式。而收购方亦可通过参与房地产项目的司法拍卖,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其对意向房地产项目的收购。虽然房地产项目司法拍卖面临效率较低、历时较长、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等问题,但其仍不失为收购方对于某些特定房地产项目的最优收购方式。
(三)房地产项目破产重整
对于某些资不抵债的开发商,越来越多的通过进入破产程序的方式申请破产保护,解决公司的债务问题。如开发商名下拥有某些优质的房地产项目,则完全可以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对其予以挽救。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收购方可以作为重整投资方参与到开发商的破产重整程序中,通过注入资金等方式,实现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控制,从而实现房地产项目收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