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买卖合同
一、签约须知
1.在正式签订合同前,要充分了解合同相对方的情况。合同相对方的经营范围、资信状况、经营业绩、商业信誉等问题,都是签订合同前需要了解的。当事人可以到相对方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也可以找相对方所在行业的其他企业或者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进行调查。如果是代理人出面签订合同,必须确认其代理权限。代理人通常是相对方的业务员或者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之前,要掌握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以及对方企业所开具的介绍信的真实性等情况。
2.订立买卖合同时,要尽量采用官方颁布的合同范本。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但非书面形式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不容易确定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所以,为防范合同陷阱,买卖合同应当尽可能地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内容可以参照或者直接采用官方颁布的合同范本。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3.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标的物的人;在买卖合同中,应当对标的物作出详细的描述;对货物质量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方便将来验收,避免因质量标准不明确而引起纠纷;在买卖合同中,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关键内容之一,关系到买卖双方的签约目的能否实现,以及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等问题。所以,对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必须明确约定。通常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毁损灭失的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
4.包装方式在货物安全运送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买卖合同中对于货物的包装方式无约定,应当采取行业通用的包装方式,没有通用的包装方式,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标的物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条款也是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买方在收到货物时,需要对货物的质量、重量、等级、包装、规格等情况进行必要的查验或者鉴定。因此,买卖合同中应当对进行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后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等内容进行约定。
5.一旦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要积极主张权利,注意保全有关证据。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导致自身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签订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对签约地点、交货地点要格外注意。因为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将由签约地或者交货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审理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