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救助
1.低保待遇可以一直享受吗?
以案释法
秦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一年前,丈夫王某失业,不久又被查出患有肝癌。为了给王某看病,几轮治疗后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如今,儿子小王又考上了高中,所有的重担都落在了秦某一个人的肩上。但因秦某没什么本事和技能,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全家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得知秦某家的情况后,帮助秦某将她家纳入了低保户。后来,秦某在居委会的帮助下还找了一份保姆的工作,每月收入将近4000元。但这时,秦某心里产生了疑问,心想家里的收入提高后,是不是就不能再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了呢?那么,秦某可以一直享受低保待遇吗?
学法用法
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由此可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居民一家最低的生活水平,当其家庭生活状况发生变化时,或者是不再需要最低保障,或者是生活更加困难的,都应当及时告知当地民政部门,以便于有关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对策。因此,当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状况提高时,应该及时告知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得知这一情况后,应当及时决定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如果需要停发的,应当一并书面说明理由。很显然,在本案中秦某一家每个月的收入目前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秦某应当把这一情况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会根据规定及时决定是否减发或停发秦某家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总之,如果秦某家的生活水平已经得到改观,秦某家是不可以一直享受低保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