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读点法律常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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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子失踪后,其妻子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其父母还能宣告死亡吗?

以案释法

冯某,现年43岁,家住在云南。2016年年初,冯某独自到北方的城市打工。刚到北方的时候,冯某还会时不时地给家里打电话报平安,定时给家里汇钱。可是自那年除夕之后,冯某就再也没有给家里打过电话,也不再给家里汇钱,从此与家里人失去联系。如今都已经有五年多的时间了,家里人四处查找,始终都没有冯某的消息。冯某的父母觉得儿子已经回不来了,不希望儿媳妇再这样耽误下去,因此想要申请宣告冯某死亡,但冯某的妻子却不同意,只同意宣告冯某失踪。对此,冯某的父母感到十分无奈,他们想要知道如果儿媳妇不同意宣告冯某死亡,那么,作为父母的他们还能宣告其死亡吗?

学法用法

《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据此可知,《民法典》新规取消了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限制,对于同一个人而言,如果同时有人申请宣告失踪和死亡的,只要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就应当宣告死亡。本案中,冯某失踪的时间已经超过四年,很显然已经满足法律中所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冯某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