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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以案释法
杜某与李某是表兄弟。由于李某从小到大都比杜某优秀,因此杜某一直很忌妒李某,很想捉弄一下李某。一天,杜某趁李某不注意,偷偷从李某家中拿走车钥匙,并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李某的车开了出去。杜某开着李某的车想象着李某发现车丢后着急的样子,心里非常得意。可正当杜某心里得意之时,由于自己技术生疏,再加上其开车速度过快,致使车子与迎面而来的三轮车发生了碰撞,骑三轮车的人被撞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杜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三轮车车主不承担责任。那么,如果三轮车车主想要索赔,是应该找杜某还是找李某呢?
学法用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当第三人未经允许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使用机动车的第三人是责任人。同时,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此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过错”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1)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2)使用人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的;(3)使用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形等其他能够认定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的情形。具体到本案中,李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过错,因此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其不需要承担责任。综上所述,三轮车车主应当找杜某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