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读点法律常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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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乘客乘坐长途客车过程中突发疾病,因司乘人员未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造成死亡的,责任在谁?

以案释法

上个月月底,李某乘坐某长途汽车到外地出差。当客车行驶到半路时,李某感觉浑身不舒服,整个人都在抽搐,脸色发紫,甚至小便失禁。这一幕将车上的乘客吓坏了,大家纷纷要求司机师傅赶紧将车开到附近的医院。可司机却称还没有到终点,不能随便改变运输路线,否则公司会处罚自己,所以开到目的地才把李某送到医院。由于未及时救治,最终导致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那么,面对此情况,客运公司应当对自身的行为承担责任吗?

学法用法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由此可知,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尽力采取措施救助。这是承运人在运输过程所应承担的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如果承运人未尽此义务,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当李某突发疾病时,客车应当将其紧急送往就近的医院救治,或者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但司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继续驾车前行,从而延误了李某的最佳治疗时机并最终导致李某死亡,因此,客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