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混合担保
模板19 混合担保
【案情】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乙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丙以一辆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
【问题】如乙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甲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乙、丙、丁的关系如何?
【答题模板】
(1)结论:略。
(2)理由: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5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向其他抵押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3)分析:在本案中,乙丙为共同抵押,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甲可以向乙或者丙主张抵押权,也可以同时向乙丙主张抵押权。如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
模板20 混合担保
【案情】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乙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丙为连带保证人。
【问题】如乙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甲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
【答题模板】
(1)结论:略。
(2)理由:根据《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分析:在本案中,债务人乙提供抵押,第三人丙提供保证。那么,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只能先向乙主张抵押权;不足部分再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以向乙追偿。
模板21 混合担保
【案情】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丙丁分别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
【问题】如乙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甲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乙、丙、丁的关系如何?
【答题模板】
(1)结论:略。
(2)理由: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5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向其他抵押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3)分析:在本案中,丙丁为共同抵押,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可以分别向丙或者丁主张抵押权,也可以同时向丙丁主张抵押权。丙丁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也可以彼此追偿。
模板22 混合担保
【案情】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丙丁分别提供连带保证。
【问题】如乙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甲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乙、丙、丁的关系如何?
【答题模板】
(1)结论:略。
(2)理由: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3)分析:在本案中,丙丁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可以分别向丙或者丁主张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向丙丁主张保证责任。丙丁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应首先向乙追偿,向乙追偿不能的部分可以彼此追偿。
模板23 混合担保
【案情】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丙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丁为连带保证人。
【问题】如乙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甲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乙、丙、丁的关系如何?
【答题模板】
(1)结论:略。
(2)理由:根据《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分析:在本案中,第三人丙提供抵押,第三人丁提供保证。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可以分别向丙主张抵押权或者向丁主张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向丙主张抵押权并向丁主张保证责任。丙丁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也可以彼此追偿。
模板24 混合担保
【案情】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乙丙分别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丁为连带保证人。
【问题】如乙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甲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乙、丙、丁的关系如何?
【答题模板】
(1)结论:略。
(2)理由:根据《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分析:在本案中,乙丙提供共同抵押,丁提供连带保证。那么,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应该首先向乙主张抵押权;不足部分再(分别或者同时)向丙丁主张担保责任。丙丁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也可以彼此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