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模板70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情】高某杀死女友钱某后,将钱某LV手提包(价值5万元)据为己有。一日,高某将LV提包送给前女友尹某,尹某发现提包不是新的,也没有包装,问:“是偷来的还是骗来的”,高某说:“不要问了,你留下就行。”
【问题】尹某接受LV手提包的行为如何评价?
【答题模板】
(1)结论:尹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理由:根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和代为销售的行为。
(3)分析:本案中,客观上,该包属于高某犯罪所得,而且尹某接受的行为即属于窝藏;主观上,尹某认识到可能是高某的犯罪所得,具备明知的条件,因而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模板7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情】李某负责谷中城公司的经营、管理,李某与“乐天堂”(某赌博网站)联系,签订资金支付服务合同,为“乐天堂”等赌博网站提供结算服务,并从中收取服务费。3个月时间,谷中城公司管理的与“乐天堂”赌博网站对应的系统账户进账人民币650余万元。
【问题】简要分析李某的刑事责任。
【答题模板】
(1)结论:李某的行为成立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想象竞合,从一重。
(2)理由:根据司法解释,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的,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分析:本案中,李某为赌博网站提供结算服务,并从中收取服务费的行为就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同时,李某的行为还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
模板72 妨害公务罪
【案情】李某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某路口时遇民警检查。李某拒不配合检查,欲弃车逃离,被民警带至检查站内进行检查。在检查站内,李某推搡、拉扯民警,阻碍民警对其检查,将民警俞某警服撕破,并将其推倒在地,致俞某受轻伤。经鉴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6毫克/100毫升。
【问题】如何评价李某的行为?
【答题模板】
(1)结论:对李某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从一重罪论处,然后再与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
(2)理由: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成立妨害公务罪;在妨害公务过程中又触犯故意伤害罪的,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从一重罪论处。
(3)分析:李某共实施了前后两个行为。首先,酒后驾车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后,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其将民警俞某推倒在地致其轻伤的行为,属于在妨害公务过程中的故意伤害,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从一重罪论处,然后再与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