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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哪些情形下,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普法讲堂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而结婚,受胁迫的人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二是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婚前未如实告知的,不知情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这两种情况都是婚姻一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时意思表示有瑕疵,个人权益受损,得以依法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