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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行为的类型
续表
负担与处分行为之区分理念在民法制度中的体现:
此分类贯彻《民法典》物权编始终,通过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大都如此;同时,也有例外情形。具体应用如下:
上述区分情形遵循共同的规则:合同有效成立后,如果不交付标的物或者不登记,只是不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但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特别提醒】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转让与登记的关系
设立设立,既没有登记生效,也没有登记对抗,登记是政府的义务。(政府登记)
转让转让,个人之间转让的,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