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新旧大纲对照与新增考点精讲模测(A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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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第一节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的总结 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第二节 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和时代意义

第三节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第四节 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第二章 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第一节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第二节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第三节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司法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推进公正司法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第四节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全民守法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第五节 加强法治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 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第三章 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第一节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基本要求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第二节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充分认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意义 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领导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坚持依法执政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附:本部分新增参考文献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10.31)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学说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定义 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强制性 普遍性 程序性 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人权 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 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语言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法律概念(定义、性质、功能及分类)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第五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的根据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的失效时间 法的溯及力

第六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科学立法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依法立法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立法技术立法预测技术 立法规划技术 立法表达技术

第二节 法的实施

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 寻找法律规范 推导法律决定 法的发现和法的证成(法的发现与法的证成的区分 法的发现的性质 法的证成的优先性 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第四节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 立法者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 比较解释 体系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五节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推理的种类(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 类比推理 反向推理 当然推理 设证推理

第六节 法律漏洞的填补

法律漏洞的概念(法律漏洞的含义和特征)法律漏洞的分类(部分漏洞与全部漏洞 明显漏洞和隐藏漏洞 自始漏洞和嗣后漏洞)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目的论扩张 目的论限缩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与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产生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法的历史类型

第二节 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

法的传统的含义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西方传统法律文化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移植的含义

第三节 法系

法系的概念与标准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标志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五节 法治理论

法治(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 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三节 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法与政策的联系 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化程度)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 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内容结构、实施方式等方 面的区别

第五节 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

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一般功能 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 正文 附则

第六节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 最高性 原则性 纲领性 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

第七节 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与条约关系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性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外商投资)]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第四节 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宪法与社会的关系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选举机构 代表名额的分配 选举程序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候选人制度 投票选举 代表的罢免、辞职与补选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概念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和特点 我国的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

第四节 国家标志

国家标志的内涵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五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六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第七节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基本权利效力 基本权利限制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广泛性 平等性 现实性 一致性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项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生命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 劳动权 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基本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为人民服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 临时性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产生 国家主席的任期)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第四节 国务院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的任期)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会议制度)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审计机关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 地方人大代表的义务 对地方人大代表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监察委员会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第八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与监督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遵守 宪法的适用 宪法实施的保障)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第二节 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方法 宪法解释的程序

第三节 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含义 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先决投票 起草 通过 公布)我国宪法的修改

第四节 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的内容 宪法监督的体制(普通司法机关 代议机关 专门机关)宪法监督的方式(事先审查 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 宪法控诉)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宪法监督的机关 宪法监督的方式 违宪的制裁措施

第五节 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宣誓的概念 宪法宣誓的范围 宪法宣誓的功能 宪法宣誓的程序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2020.5.28)

中国法律史

第一章 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一节 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出礼入刑)主要法制内容(五刑 契约 西周婚姻六礼 嫡长子继承)司法制度(大司寇 五听 三宥 三赦 三刺

第二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铸刑书与铸刑鼎 《法经》盗、贼、囚、捕、杂、具)商鞅变法与法家思想的特点(以法治国 轻罪重刑 刑无等级

第二章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一节 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汉代亲亲得首匿原则 春秋决狱

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 八议 五服制罪)刑罚制度(死刑上奏 流刑分等 废除宫刑)大理寺

第三章 隋唐宋元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一节 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赃受财枉法 受财不枉法)保辜 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礼律合一

第二节 宋元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宋刑统与编敕 罪名与刑罚(折杖法 刺配 凌迟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绝卖 义绝 户绝)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 提点刑狱司 翻异别勘)元代四等人制度

第四章 明清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一节 明至清中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明清时期的立法(《大明律》 《大清律例》 条例与则例)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罪名与刑罚(故杀与谋杀)司法制度(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 督抚与提刑按察使司 廷杖与厂卫 清代会审 死刑与复奏

第二节 清末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院)清末修律主要内容(《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大理院 法部 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会审公廨

第五章 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一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 五权宪法理论

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三节 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天坛宪草” “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六法全书”与判例、解释例 《训政时期约法》 “五五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1947)》 五院制 立法院 司法院 《中华民国民法》 《中华民国刑法》 “三级三审制”

国际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征 内容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 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二章 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 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 非政府国际组织

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 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不法性的排除(同意 对抗与自卫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终止不法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 国家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 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的限制 河流制度 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 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 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 北极地区

第二节 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 内海及港口制度)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 毗连区及有关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 国际海峡)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 领空的垂直界限)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 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 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 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 国籍

国籍的概念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丧失 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中国国籍法实践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国人的待遇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引渡 联合国两公约中的引渡规则 庇护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条约体系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外交代表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二节 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 领事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六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自由同意 符合强行法规则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 约文的认证 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 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适用和理解

条约的生效 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适用范围 条约的冲突)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

第四节 条约的修订和终止

条约的修订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 国际争端的传统解决方式(强制方法 非强制方法)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方式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司法方式(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 概述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的概念 战争法体系)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战争的开始 战争的结束 战时中立

第二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 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的概念 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概述

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功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司法公正 司法效率 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 司法改革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职业 法律职业道德

第二节 审判制度

审判制度的概念(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主要审判制度)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设置和业务机构 审判组织法官

第三节 检察制度

检察制度的概念(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主要检察制度)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工作机构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检察官

第四节 律师制度

律师制度的概念(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律师(律师执业许可条件 申请律师执业许可的程序 律师宣誓制度 律师的业务范围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律师事务所的分类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 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法律援助实施

第五节 公证制度

公证制度的概念(我国公证管理体制)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公证机构的设立 公证业务范围 法定公证制度 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 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公证员的概念 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 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公证程序与公证效力(公证的申请 公证的受理 公证的审查 出具公证书 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 公证书的认证 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 公证登记和立卷归档 证据效力 强制执行效力 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公证的救济

第二章 法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法官职业道德概述

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司法事业 保证司法公正 确保司法廉洁 坚持司法为民 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节 法官职业责任

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 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第三章 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概述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 为民 担当 公正 廉洁

第二节 检察官职业责任

检察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 检察官执行职务中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第四章 律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律师职业道德概述

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忠诚 为民 法治 正义 诚信 敬业) 律师的执业职责

第二节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执业前提 执业组织 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 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规范 律师与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关系规范 律师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

第三节 律师职业责任

律师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公证员职业道德

第一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概述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公证职业责任

公证员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其他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

第一节 法律顾问职业道德

法律顾问职业道德的概念 法律顾问职业道徳的主要内容 法律顾问职业责任

第二节 仲裁员职业道德

仲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 仲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仲裁员职业责任

第三节 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职业道德

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概念 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职业责任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刑法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机能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自然犯、法定犯 亲告罪、非亲告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罪 基本犯、结果加重犯 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犯罪构成的重要性)犯罪构成的分类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分类 确定直接客体的方法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危害行为(作为 不作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 危害结果的种类 危害结果的意义)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 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身份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故意(故意的认识因素 故意的意志因素 故意的认定 事实认识错误)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 过失的种类 过失的认定 犯罪主观要件的其他问题(无罪过事件 犯罪的动机、目的

第四章 犯罪排除事由

第一节 犯罪排除事由概述

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 犯罪排除事由的分类

第二节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构成(防卫起因 防卫对象 防卫意图 防卫时间 防卫限度)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的构成(避险起因 避险对象 避险意图 避险时间 避险可行性 避险限度)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四节 其他犯罪排除事由

法令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被害人承诺 自救行为

第五章 犯罪未完成形态

第一节 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 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 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的自动性 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的有效性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必须二人以上 必须有共同故意 必须有共同行为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主犯的刑事责任)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教唆犯的认定 教唆犯的处罚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共同犯罪与身份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第七章 单位犯罪

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述

单位犯罪的概念 单位犯罪的特点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定罪

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 单位犯罪的客观要件 单位犯罪的主观要件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八章 罪数形态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区分罪数的意义 区分罪数的标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集合犯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吸收犯 牵连犯

第九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的概念 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十章 刑罚种类

第一节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死刑的概念 死刑的适用 死刑缓期执行

第二节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第三节 非刑罚处罚措施

职业禁止

第十一章 刑罚裁量

第一节 量刑概述

量刑概念 量刑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第二节 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的分类(法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适用(数个量刑情节的适用 多功能情节的适用累犯(累犯的概念 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 对累犯的处罚)自首(自首的概念 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自首的处罚)坦白 立功

第三节 量刑制度

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的适用缓刑制度(缓刑的概念 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撤销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

第一节 减刑制度

减刑的概念 减刑的条件(对象条件 实质条件)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效力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二节 假释制度

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条件(对象条件 限制条件 实质条件) 假释的程序 假释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 时效

时效概述 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中断

第三节 赦免

赦免的概念 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第十四章 罪刑各论概说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 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 罪名(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的种类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叛逃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帮助恐怖活动罪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妨害清算罪 虚假破产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高利转贷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 抗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假冒专利罪 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合同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儿童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强迫劳动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侮辱罪 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破坏军婚罪 虐待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遗弃罪 拐骗儿童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抢夺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二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招摇撞骗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组织考试作弊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侮辱国歌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 妨害作证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虚假诉讼罪 窝藏、包庇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 脱逃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 倒卖文物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 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污染环境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狩猎罪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传播性病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二十一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行贿罪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二十三章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徇私枉法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放纵走私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十四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战时自伤罪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9.2)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与法治国家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效率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阶段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七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八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基本内容 无罪推定原则

第十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十一节 认罪认罪从宽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基本含义和具体要求

第十二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第十三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立场、组织体系、职权 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 当事人的概念、条件、范围、诉讼权利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范围 被害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自诉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范围、职责、诉讼权利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权限 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 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责任 证人的概念、特点、条件、不能作证人的情况、证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鉴定人的概念、特点、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 翻译人员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第四章 管辖

第一节 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的概念与划分依据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第二节 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第三节 特殊情况的管辖

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第五章 回避

第一节 回避的理由、种类与适用人员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种类 回避的适用人员

第二节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期间 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回避决定的复议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辩护 辩护权 辩护制度 有效辩护原则 辩护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辩护的种类(自行辩护 委托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值班律师制度(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内涵值班律师的职责与权利)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的职责 辩护人的权利(阅卷权 会见通信权 调查取证权 提出意见权 申诉控告权 人身保障权)辩护人的义务 拒绝辩护 辩护的内容与分类

第三节 法律援助制度

参见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第四节的相关内容

第四节 刑事代理

刑事代理的含义 刑事代理的种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诉讼代理人的职责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第七章 刑事证据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刑事证据的概念 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 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 物证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 书证的概念、特点、与物证的区别联系及收集程序 证人证言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 证人的资格及证人保护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 共犯口供的适用 鉴定意见的概念、特点与运用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概念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概念与特点 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第四节 刑事证据规则

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意义及分类 关联性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自白任意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

第五节 刑事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 证明责任的含义与分担 证明标准的概念、内容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 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应当考虑的因素 公民的扭送

第二节 拘传

拘传的概念和特点 拘传和传唤的区别 拘传的适用对象、主体与程序

第三节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取保候审的决定、申请、执行、解除与期限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第四节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概念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 住处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决定、执行、解除与期限 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规定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第五节 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 拘留的决定、执行和期限

第六节 逮捕

逮捕的概念 逮捕的适用情形 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情形 逮捕的权限 逮捕的程序(批准和决定程序 执行程序羁押必要性审查 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成立前提 损失的物质性 物质损失与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概念与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概念与范围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与方式 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

第四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受理和准备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审判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期间和期日的区别 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特殊情形下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重新计算 期间的恢复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种类 送达回证

第十一章 立案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

立案的概念 立案的特征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犯罪人的自首)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标准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立案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立案 不立案)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概念 立案监督的程序

第十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侦查概述

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 侦查的任务 侦查工作的原则 侦查的司法控制

第二节 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 询问被害人的程序)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的概念 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搜查(搜查的概念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鉴定(鉴定的概念 鉴定的程序和要求)辨认(辨认的概念 辨认的程序)技术侦查(技术侦查的概念 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通缉(通缉的概念 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概念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 侦查终结的处理侦查羁押期限

第四节 补充侦查与补充调查

补充侦查的概念 补充侦查的种类(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补充调查(补充调查的概念 补充调查的运用条件及意义

第五节 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

申诉、控告的范围 申诉、控告的提起及处理

第六节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的概念 侦查监督的范围 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第十三章 起诉

第一节 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起诉的概念(刑事起诉概念 公诉与自诉的概念)起诉的意义 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审查起诉的期限)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 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不起诉(不起诉的概念 不起诉的种类 不起诉的程序 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与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

提起自诉的条件 提起自诉的程序 自诉状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第一节 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刑事审判的特征 刑事审判的任务 刑事审判的意义

第二节 刑事审判的模式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混合式审判模式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1979年模式的特点 1996年模式的特点

第三节 刑事审判的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概念 例外 意义 基本要求)直接言词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辩论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集中审理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

第四节 审级制度

两审终审制

第五节 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的种类 独任庭 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方式 组成原则 活动原则)审判长选任制 人民陪审制 审判委员会(概念 性质 组织 任务 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概述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 第一审程序的分类

第二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审查后的处理 审查的期限)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程序)法庭审判[开庭的程序 法庭调查的程序(量刑事实 强制证人出庭程序 鉴定人出庭)法庭辩论的程序(量刑辩论 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人民法院对不同案件的裁判(量刑理由)]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拒绝辩护 法庭秩序(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及程序)法庭审判笔录 延期审理(情形 程序)中止审理(情形 与延期审理的区别)终止审理(情形 与中止审理的区别)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第三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反诉的条件及其与自诉的关系

第四节 简易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审判组织形式的简化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 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得变更为普通程序 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第五节 速裁程序

速裁程序(速裁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速裁程序的特点 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 速裁程序的审理与转处

第六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概念 特点 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裁定(概念 适用裁定的情形 与判决的区别 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决定(与判决、裁定的区别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诉和抗诉的概念(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机制 上诉的概念 抗诉的概念)上诉、抗诉的主体(上诉的主体 抗诉的主体)上诉、抗诉的理由(上诉的理由 抗诉的理由)上诉、抗诉的期限(上诉的期限 抗诉的期限)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上诉的方式与程序 抗诉的方式与程序)上诉状、抗诉书的内容与制作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 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改判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次数)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 对自诉案件的处理 委托宣判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四节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不同情形的报请复核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一案一核”和“层层复核”制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讯问被告人 审查核实案卷材料 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制作复核审理报告 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核后的处理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审判组织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具体复核程序及复核后的处理方式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申诉的期限 申诉的提出、受理及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 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决定再审 指令再审 决定提审 提出抗诉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再审立案 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 提审 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开庭前的工作 强制措施与中止执行 审理程序 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重新审判的期限

第十九章 执行

第一节 执行概述

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执行机关(人民法院 监狱 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机构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执行死刑后的处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管制、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 对缓刑罪犯的考察与处理)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程序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 暂停执行死刑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情形 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启动 停止执行死刑后的审查、处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对死缓犯执行死刑)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适用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减刑、假释(减刑、假释的程序 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第四节 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 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概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与功能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与原则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原则 分案处理原则 审理不公开原则与保密原则 全面调查原则与社会调查制度 社会参与原则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与程序的具体规定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与程序的具体规定(办案主体专门化 立案程序 辩护与法律援助制度 侦查程序 适用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程序 审判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执行程序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

第二十一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 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 刑事和解的程序规则

第二十二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一节 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与送达方式

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 缺席审判程序的送达

第二节 缺席审判中的辩护权与上诉、抗诉

缺席审判中的辩护权 缺席审判中的上诉、抗诉

第三节 被告人到案后的救济程序

被告人到案后的救济程序

第二十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一节 没收程序概述

没收程序的法律依据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 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 没收程序的启动 没收程序的管辖及公告 没收程序的裁判 没收程序的上诉、抗诉 没收程序的终止 救济措施

第二十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强制医疗的启动和决定程序 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

第二十五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 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涉外刑事诉讼原则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关系 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 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的原则

第二节 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4.27)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4.24)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12.28)

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12.30)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10.24)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2019.8.8)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2.2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的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第一节 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概述 国务院机构的种类

第三节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第四节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第五节 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规则的适用

第二节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第三节 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实证据确凿 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符合法定程序 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无明显不当

第五章 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定行政机关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程序 审查与决定程序 期限 听证程序 变更与延续程序 特别程序

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费用

禁止收费原则 法定收费例外

第六节 监督检查

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 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第七节 行政许可诉讼

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被告 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 判决 行政许可中的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第五节 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处罚程序 执法监督

第七章 行政强制

第一节 行政强制概述

行政强制的界定 行政强制的性质、意义和立法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 设定的论证和评价

第三节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 一般程序要求 特别程序要求

第四节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权限 一般程序及要求 特别程序及要求 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执行和解

第五节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条件 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法院的受理、审理和裁定

第八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第一节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种类 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行政合同的履行 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诉讼

第二节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的概念 物质和资金帮助

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听证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案卷制度

第三节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 基本要求 公开的范围 公开义务主体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监督与救济)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第十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 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关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行政复议的审理审查方式 举证责任 查阅材料 证据收集 撤回申请 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行政复议的决定(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的特征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意义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合议原则 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一节 概述

受案范围的概念 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行为标准 权利标准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行政确权案件 征收、征用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案件 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的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行政给付案件 行政合同(行政协议)案件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

第三节 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过程性行为 协助执行行为 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信访处理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确定管辖的考虑因素

第二节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不动产案件)共同管辖

第四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移转管辖 管辖权异议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概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 诉讼代表人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告的概念 原告的确认(受害人 相邻权人 公平竞争权人 投资人 合伙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机构 非国有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 投诉举报者 债权人 非营利法人 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主体) 原告资格的转移(转移的条件 自然人原告资格的转移 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资格的转移 转移的程序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的概念 被告的确认(行政复议案件 委托行政 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行政行为 派出机构 共同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不作为案件 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部门 村委会和居委会 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房屋征收部门 被告资格的转移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 第三人的确认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第五节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人 普通共同诉讼人 集团诉讼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起诉的条件(一般条件 时间条件 程序条件 起诉方式 受理的概念 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前的准备 庭审程序 审期期限)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要求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上诉和上诉的受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方式 审理对象 审理期限

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审理程序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要求 对再审案件的处理 再审期限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要求(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现场笔录)调取和保全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 证据保全)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对书证和物证的质证 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证据的审核认定(概念和内容 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 规章的参照适用 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援引)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概念 适用规则)WTO规则的适用问题

第三节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撤诉(概念 条件 撤诉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 保全与先予执行(保全 先予执行)审理程序的延阻(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被告在诉讼中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处理 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 合并审理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调解的适用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案件的移送、公告和司法建议

第四节 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第十七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撤销判决 履行判决 给付判决 确认违法判决 确认无效判决 变更判决 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判决)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改判)再审判决 行政诉讼裁定(概念与特征 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行政诉讼决定(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 执行主体 执行根据 执行措施(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执行程序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相关问题

第十八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一节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的特征 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的区别(与行政赔偿 与国家补偿 与民事赔偿 与司法赔偿 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

第三节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概述 国家赔偿的主体要件(主体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主体的种类)行为要件(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 执行职务行为的分类)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的范围 损害的对象 因果关系)法律要件

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

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 范围)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概述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含义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问题)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行政追偿(概念和条件 程序

第二十章 司法赔偿

第一节 司法赔偿概述

司法赔偿的特征 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司法赔偿范围

司法赔偿范围概述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侵犯人身权的刑事司法赔偿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司法赔偿)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赔偿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赔偿 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赔偿 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赔偿 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请求人(特征 确认)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特征 确认

第四节 司法赔偿程序

司法赔偿程序概述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步骤)司法赔偿复议程序(步骤)司法赔偿决定程序(步骤)司法追偿程序(范围 程序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

国家赔偿的方式 金钱赔偿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 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4.23)[2]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11.27)

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类型)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 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事件 行为

第四节 民事权利客体

物(物的概念和特征 物的分类 货币和有价证券)人格利益 无体财产 其他民事权利客体

第五节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的分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不可抗力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紧急救助行为 因保护他人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民事责任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竞合 民事责任的优先适用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住所(住所的概念 住所的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 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 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 宣告失踪的效力 失踪宣告的撤销)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 宣告死亡的效力 死亡宣告的撤销)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第三章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法人概述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的分类(民法学上的分类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及限定)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责任能力 法人的章程 法人人格否认

第三节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法人组织机构的概念和类型(意思机构 执行机构 监督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 法人设立方式)法人的成立的要件 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 法人的合并与分立)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 法人的解散 法人的清算 注销登记)法人的登记(法人登记的概念 法人登记的类型

第五节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单方行为、多方行为与决议行为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 对话表示与非对话表示 电子数据方式表示) 意思表示的效果(意思表示的拘束力 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同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和生效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对当事人的约束力)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期限的法律要件 期限与条件的区别 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期限的效力

第五节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虚假行为 恶意串通行为 违反强制性规范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 民事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

第六节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重大误解 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致显失公平)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追认权 催告权 撤销权

第五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法律要件 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意定代理与法定代理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本代理与复代理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第二节 代理权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职务代理权的取得) 代理权的授予 代理权的滥用(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代理权的终止(委托代理权终止的原因 法定代理权终止的原因

第三节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概念 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 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 表见代理的效果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时效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特征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节 期间

期间的含义 期间的效力 期间的性质及类型 期间的计算方法 始期与终期

第二编 物权

第七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上请求权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原则 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与他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本权与占有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的概念 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物权的取得原因 物权的消灭原因 物权行为 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的概念 物权的保护方法(确认产权 恢复原状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 损害赔偿

第八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营利法人所有权 其他法人所有权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的管理权(业主的管理权的范围 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节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第五节 共有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准共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共有物的分割)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共同共有的类型

第六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善意取得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添附(加工 附合 混合)先占

第九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 承包人的义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居住权

居住权的概念和特征 居住权的设立和内容 居住权的消灭

第六节 地役权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权的取得 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人的权利 地役权人的义务) 地役权的消灭

第十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抵押权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登记 抵押权的标的 抵押权的范围) 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清偿债权 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 抵押权的终止 特殊抵押权(共同抵押 最高额抵押 财团抵押

第二节 质权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 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 权利质权的标的 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留置权

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权人的义务 留置权的消灭

第四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

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

第十一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占有的种类(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 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事实的推定 权利的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占有的取得(直接占有的取得 间接占有的取得)占有的消灭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二章 债与合同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述

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的要素(债的主体 债的内容 债的客体) 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分类

第二节 债的发生

合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分类)单方允诺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其他原因

第三节 债的分类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主债与从债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第二节 合同概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分类

第十三章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3]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合同订立的一般方式(要约 承诺)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 招标投标 拍卖 强制缔约)合同的成立 格式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有效与生效 无权代理合同、越权订立合同、超越经营范围合同、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方法条款的特殊效力规则

第十三章 债的履行
第一节 债的履行规则

履行主体 履行标的 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 履行费用

第二节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 加害给付

第十四章 合同的履行[4]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履行主体履行标的 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 履行费用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选择之债的履行 多数人之债的履行(按份之债 连带之债)向第三人履行 由第三人履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 提前履行 部分履行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

第四节 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保全和担保

第一节 合同的保全

合同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二节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的设立 保证期间 保证的效力 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 保证责任的免除) 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种类 定金的成立 定金的效力)

第十五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一节 债的移转

债的移转的概念 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的要件 债权让与的效力) 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的要件 债务承担的效力 债的概括承受(合同承受 企业合并

第二节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的概念 清偿(清偿的概念 代为清偿 清偿费用)抵销(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的要件 抵销的方法 抵销的效力)提存(提存的概念 提存的事由 提存的标的 提存的方法 提存的效力)免除(免除的概念 免除的方法 免除的效力)混同(混同的概念 混同的成立 混同的效力

第十六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5]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变更、转让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条件 债权让与 债务承担

第二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和法律效果 后合同义务 债务履行 合同的解除 债务抵销 提存 债务免除 混同

第十六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第一节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受有损失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给付型不当得利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第二节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管理他人事务 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无法律上的原因)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的权利 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 承诺)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 招标投标 拍卖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合同的内容(必要条款 一般条款)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的方法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条件 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变更的效力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的成立与减免

违约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主要形态 违约责任的概念成立要件 违约行为的形态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与减责事由不可抗力 免责条款 与有过失 因第三方原因违约的责任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形式

继续履行责任 补救措施责任 赔偿损失责任 违约金责任 定金责任 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

第十八章 转移财产权利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风险负担和孳息归属 标的物检验 违约责任 所有权保留 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 凭样品买卖 试用买卖 招投标买卖 拍卖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节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赠与合同的终止

第三节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民间借贷的裁判规则

第四节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转租权 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节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第十九章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合同

第一节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承揽合同的终止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章 提供劳务合同

第一节 保理合同

保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第二节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货运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规则

第三节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第四节 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第五节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六节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第七节 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第八节 中介合同[6]

中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中介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第二十一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技术合同的订立 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 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成果归属 开发风险的负担) 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章 保证合同、合伙合同

第一节 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证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保证责任

第二节 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财产 合伙事务 合伙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三章 准合同[7]

第一节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第二节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二十四章 人格权概述[8]

第一节 人格权的概念和分类

人格权的概念 人格权的特征 人格权与身份权 人格权的分类

第二节 人格权保护的一般规则

人格要素的使用(许可使用 合理使用)人格权的延伸保护 人格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违约责任与人格权保护 人格权的禁令保护 人格权侵权责任的认定

第二十五章 具体人格权

第一节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概念和特征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保护

第二节 姓名权、名称权

姓名权、名称权的概念和特征 姓名权、名称权的保护

第三节 肖像权

肖像权的概念和特征 肖像权的保护

第四节 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权、荣誉权的概念和特征 名誉权、荣誉权的保护

第五节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权、个人信息的概念和特征 隐私权、个人信息的保护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章 婚姻家庭概述[9]

第一节 婚姻、亲属的概念

婚姻的概念 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概念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 夫妻相互忠实、尊重原则 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帮互助原则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第二十七章 结婚和离婚

第一节 结婚

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结婚的条件(结婚行为的成立要件 结婚行为的生效要件 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概念和事由 确认婚姻无效的确认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和事由 请求撤销的程序 撤销权的行使)

第二节 离婚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 离婚登记申请的撤回) 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规则) 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离婚时的债务清偿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探望权(探望权的概念与主体 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中止 探望权的恢复行使) 离婚救济(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 离婚经济补偿权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二十八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的概念 夫妻人身关系 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财产关系(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 约定夫妻财产制) 婚内财产分割请求权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定制度 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 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 收养的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九章 收养[10]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和效力

收养的概念 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的限制规则 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 收养的效力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的协议解除 收养关系的诉讼解除 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效果

第六编 继承

第三十章 继承概述

第一节 继承与继承权

继承的概念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

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保护

第三十一章 法定继承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三节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的条件

第四节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规则 对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第二节 遗嘱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 数份遗嘱内容的认定 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有效 无效遗嘱 遗嘱的变更和撤回(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 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的种类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对附有义务的遗嘱的执行

第三节 遗赠

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的有效条件 遗赠的执行 遗赠扶养协议

第四节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第三十三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继承的通知 遗产的保管

第一节 遗产的管理

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遗产的范围 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 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 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

第二节 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遗产分割 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第四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九章 人格权和身份权

第一节 人格权

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的特征)具体人格权(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与名称权 名誉权 肖像权 隐私权 荣誉权

第二节 身份权

身份权的概念 亲权(亲权的概念 亲权的内容)配偶权(配偶权的概念 配偶权的内容)亲属权(亲属权的概念 亲属权的内容 侵害亲属权的法律后果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章 侵权责任概述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概念和分类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的特征) 侵权行为的分类(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 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 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与补充责任 单独侵权行为与数人侵权行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

第三节 侵权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

加害行为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第四节 数人侵权的侵权责任

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教唆侵权行为和帮助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免责事由 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 教唆、帮助行为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第五节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的方式 侵权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责任的事由 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侵权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费用的支付

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免除和减轻事由

受害人过错 受害人故意 第三人过错 自甘风险 自助行为

第六节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 侵害其他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 侵害财产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非财产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

第三十五章 特殊侵权责任

第一节 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侵权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的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被帮工人、帮工人的侵权责任 定作人的侵权责任 见义勇为中受益人的补偿责任

第一节 监护人责任

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监护者责任的承担 监护人责任的减轻

第二节 用人者责任

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 用人者责任的承担 提供劳务一方受害的侵权责任 定作人责任

第三节 网络侵权责任

通知规则下的网络侵权责任 知道规则下的网络侵权责任

第四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

第五节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六节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与承担方式 惩罚性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和诉讼时效

第七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

第八节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活动中的其他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九节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 生态破坏责任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生态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罚性赔偿 环境污染责任的责任承担和免责事由

第十节 高度危险责任

民用核事故致害责任 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 高度危险区域致害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的责任主体和免责事由

第十一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减轻或免责事由

第十二节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物件损害责任的类型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 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建筑物上坠落物品致害责任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 公共道路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 林木折断、倾倒或果实坠落损害责任 地下施工及地下设施致人损害责任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5.28)

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 知识产权的保护 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时效 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管辖 举证责任 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 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的概念 作品的种类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三节 著作权的主体

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作者 继受人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演绎作品的概念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概念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概念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概念 职务作品的种类及著作权归属)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 转让权 获得报酬权

第五节 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的情形)法定许可使用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第六节 邻接权

邻接权的概念 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内容 出版者的主要义务)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表演者的主要义务)录制者的权利(录制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录制者的权利和义务)播放者的权利(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第八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软件著作人身权 软件著作财产权)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和限制(软件著作权的期限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软件登记 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 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专利权

第一节 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受让人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

第二节 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 实用性 富有美感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原则 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的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专利复审 专利的无效宣告

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 实施许可权 转让权 标示权)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限制(强制许可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六节 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三章 商标权

第一节 商标权的取得

取得商标权的途径 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的条件(申请人的条件 商标构成的条件)商标注册程序(申请的代理 注册申请 审查和核准

第二节 商标权的内容

专用权 许可权 转让权 续展权 标示权 禁止权

第三节 商标权的消灭

注册商标的注销 注册商标的撤销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节 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标权的限制

第五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驰名商标的宣传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4.23)[11]

商法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的概念特征公司概念 公司的营利性 公司的独立财产 公司的独立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分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 封闭公司与开放公司 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本公司与分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公司设立的登记(公司登记与营业登记 登记机关 登记的程序 登记的效力)发起人(发起人的概念 发起人的职责 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概念特征 公司章程的订立与修改 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的资本(公司资本 公司资本原则 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 认缴资本制

第三节 公司的股东与股东权利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 法人股东 国家股东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特征 股东权利的原则 股东权利的内容 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查阅权 股东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 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 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功能

第四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 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 勤勉义务 禁止性行为 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公司法对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收益分配顺序 股东利润的分配

第六节 公司债券[12]

公司债券的特征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 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发行的核准制 发行主体 发行条件 发行程序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 转让的场所 记名债券的转让 无记名债券的转让

第七节 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公司合并的种类(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公司合并的程序(合并协议 对债权人的通知 合并公告 对债权人的救济)公司合并的后果(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 合并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 公司分立的种类(新设分立 存续分立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协议 对债权人的通知 分立公告 对债权人的救济)公司分立的后果(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 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 分立后公司的连带责任

第八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的事由 一般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 司法判决解散公司的清算(清算组织的成立 清偿顺序 剩余财产的分割

第九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

第十节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 股东的资格条件 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 出资程序 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对内转让的规则 对外转让的规则 转让的条件 转让的程序 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十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的条件及其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其效力 对董事、经理和监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发行的条件 新股发行的条件与程序 股票的形式 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的原则 股份转让的场所 股份转让的限制 收购本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的概念 上市公司由股东大会决议的特别事项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制度概述

合伙的概念与类型 合伙的特征(共同出资 共同经营 共负盈亏 对外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合伙人(合伙人的行为能力 法律禁止作为合伙人的情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形式 合伙协议的生效)合伙出资(出资的方式 出资的作价 出资的缴付)合伙企业的名称(法律对合伙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与损益分配

合伙财产的范围(出资财产 积累财产合伙财产的性质(区分以所有权出资和以使用权出资 合伙财产的按份共有性质 合伙财产的管理、使用及处分 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负担

第四节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 合伙事务的决议(决议程序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决议事项)竞业禁止

第五节 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性质 清偿顺序 连带清偿 无限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 对内追偿权及其行使

第六节 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

入伙的条件与程序 入伙的后果(入伙人的权利 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 入伙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对内与对外效力)声明退伙(协议退伙 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 除名退伙的法定情形)退伙的后果(合伙人资格的丧失 退伙结算

第七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赔偿责任

第八节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合伙人 合伙协议 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限合伙人与企业的交易 同业竞争 有限合伙份额出质与转让)表见普通合伙(表见普通合伙的条件)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第九节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解散的事由 合伙解散时的清算(清算人 清算程序 财产清偿顺序 合伙债务的清偿时效 注销登记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投资人方面的特征 财产性质方面的特征 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组织的区别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人的条件 投资人的权利 投资人的义务 投资人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受托人和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又无继承人时的解散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时的解散 其他解散情形)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第四章 外商投资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法概述

外商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的概念

第二节 外商投资促进制度

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项政策

第三节 外商投资保护制度

审慎的外资征收制度 资金汇出的自由化 对外资的知识产权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机制

第四节 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集中审查制度 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的法律适用 信息报告制度 安全审查制度 过渡期安排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的管辖、裁定和公告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破产案件的申请(债权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 清算责任人申请 破产申请的撤回 破产申请的接收)破产案件的受理(受理时限 受理审查 申请的驳回 管理人的任命)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个别清偿无效 对管理人为给付 待履行合同的处理 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 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

第三节 管理人

管理人的任命 管理人的资格 管理人的职责 管理人的义务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撤销权和追回权(撤销权和追回权的追诉对象 对企业管理层的特别追回权)取回权(一般取回权 出卖人取回权)抵销权(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不适用破产抵销的情形)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五节 债权申报

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的范围 申报方式 逾期申报和未申报的后果

第六节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债权人委员会

第七节 重整程序

重整原因 重整程序的发动 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担保物权限制 新借款 取回权限制 对出资人和管理层的权利限制)重整程序的终止 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分组表决程序 批准程序 强行批准

第八节 和解程序

和解申请与裁定 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和解协议的执行 法庭外的和解

第九节 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宣告 别除权 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分配(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分配方案 分配额的提存)破产程序的终结 追加分配

第十节 法律责任

债务人的法律责任(管理层造成企业破产法律责任 违反破产程序义务的法律责任 欺诈破产行为的法律责任)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特殊规定

职工债权的特殊清偿安排 国有企业破产的特殊规定 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规定 非法人组织破产的特殊规定

第六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票据的特征(票据的无因性 票据的要式性 票据的文义性 票据的设权性 票据的流通性)票据的种类 票据的功能 票据法的特征(票据法的强行性 票据法的技术性 票据法的国际统一性)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票据关系 非票据关系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的种类(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票据权利的特征 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 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票据权利的行使 票据权利的保全 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法上的消灭原因 民法上的消灭原因)票据权利的瑕疵(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变造 票据的更改 票据的涂销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的特征 票据行为的种类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票据行为的代理

第三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

票据抗辩的种类物的抗辩 人的抗辩)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丧失与补救(挂失止付的条件、程序与后果 公示催告的适用 票据丧失时的诉讼补救

第四节 汇票

汇票的特征 汇票的种类 汇票当事人(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汇票的出票出票的概念 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认定汇票的背书转让汇票背书转让的概念 汇票背书转让的方式与后果 汇票背书转让的限制情形)汇票质押的方式与后果 汇票的承兑承兑的概念 提示承兑 付款人的承兑程序汇票的保证保证的概念 保证事项 保证的成立 保证的法律效力)汇票的付款(付款的概念 付款的程序 付款损失的承担)汇票的追索权(追索权的概念 追索权行使的原因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追索与再追索

第五节 本票和支票

本票的特征 本票的出票(出票人的资格 本票的法定记载事项)本票的付款 支票的概念 支票的特征 支票的种类(记名支票与不记名支票 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支票的出票(出票人的资格 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未记载事项的补救 出票的效力

第七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证券的概念、种类及特征 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发行公告 发行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发行方式(传统方式 现行方式)证券承销(承销业务的种类 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证券的销售期限 代销发行失败

第三节 证券交易

证券上市 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交易的条件 交易的方式) 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一般规定 禁止内幕交易行为 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禁止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禁止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其他禁止行为

第四节 证券上市

股票上市(股票上市的申请 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票上市的公告)债券上市(债券上市的条件 债券上市的申请)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文件 公开报告 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 收购要约 协议收购 禁止转让 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 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 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同时披露 自愿披露 境内外同时披露 信息发布与置备场所)定期报告的披露(定期报告的报送和公告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披露的签署)临时报告的披露(股票交易重大事件临时报告披露 债券交易重大事件临时报告按露)信息披露监管与信息披露不实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保护概述 投资者保护新制度内容(证券公司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的义务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征集股东权利 分配现金股利 债券持有人会议 先行赔付 纠纷解决

第七节 证券机构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 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 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责任 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监管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概述 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 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机构设置 证券业协会的职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证券监管措施 行政执法和解措施 对证券行政执法的监管 证券跨境合作与监管

第八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和演变 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的公开募集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购回 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托管及其管理人 非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基金服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的注册或者备案 各类基金服务机构义务)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行业协会的性质 基金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公开募集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的具体方式 公开基金上市交易和持续信息披露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九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法的一般规定 违反证券法的相关法律责任(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上市公司收购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投资者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公司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服务机构规定的法律责任 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违反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保险的概念 保险的要素(危险的存在 多数人参加保险 补偿或给付)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自愿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

第二节 保险合同总论

保险合同的特征(射幸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格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保险合同的分类(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原保险与再保险 单保险与复保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 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暂保单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无效的原因 无效的后果保险合同的解除制度保险合同解除制度的特殊性 解除的依据 解除的效果 对保险人解除权的限制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的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 索赔和理赔程序与规则)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代位求偿权的性质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请求权的后果 被保险人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后果 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禁止

第三节 保险合同分论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事故的处理

第四节 保险业法律制度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概念 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资保险机构)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原则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维持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资金营运限制)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的概念 保险代理的特征 对保险代理人的业务监管 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对保险经纪人业务的监管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禁止性行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的监管 保险公司的整顿 保险公司的接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时的权利

第九章 海商法

第一节 海商法概述

海商法的概念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船舶与船员

船舶(船舶的概念 船舶所有权 船舶担保物权 船舶抵押权 船舶优先权 船舶留置权 船舶担保物权相互之间的关系)船员(船员的概念 船长的职责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承运人的责任 托运人的责任 货物的交付提单提单的概念 提单的法律特征 提单的性质 提单的种类 提单的签发提单的内容 提单的转让

第四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客票的特征与意义 承运人的权利与责任(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基本责任及责任基础 承运人责任的免除或减轻 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实际承运人的责任)旅客的权利与义务(旅客的权利 旅客的义务)旅客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第五节 船舶租用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 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光船租赁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的概念 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征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第六节 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无过失的船舶碰撞 过失的船舶碰撞)船舶碰撞案件的诉讼时效 船舶碰撞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 海难救助

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救助合同(救助合同的概念 救助合同的种类 救助合同的订立 救助合同的变更 救助方的义务)救助报酬(救助报酬的概念 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因素 救助报酬的减少或取消 救助报酬的承担与分配 担保的提供与救助款项的先行支付

第八节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 海上危险必须是真实的 共同海损的措施是有意的、合理的和有效的 共同海损的损失是必需的和直接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共同海损牺牲的概念 共同海损牺牲的范围 共同海损费用的范围)共同海损的理算(共同海损理算的概念 理算的法律依据 分摊请求权的时效 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的确定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确定 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计算

第九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条件 限制性债权与非限制性债权 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关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旅客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

第十节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海事诉讼的管辖(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海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海事请求保全 海事强制令 海事证据保全)海事担保 海事诉讼中的送达 海事诉讼审判程序(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特别规定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特别规定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2019.4.2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12.28)

经济法

第一章 竞争法

第一节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垄断行为(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 反垄断调查程序)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的调查措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消费者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 解决争议的若干特殊规则)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 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行政监督 社会监督 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时效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概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进出口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法律责任(行政处罚 行政问责 民事赔偿 刑事责任

第三章 银行业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概述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 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 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监督管理机构 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管理措施 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财税法

第一节 税法

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的构成要素)增值税法(增值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消费税法(消费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车船税法(车船税的基本内容)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纳税人权利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税务检查 法律责任

第二节 审计法

审计法的调整范围 审计法的原则 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违反审计法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责任 审计人员的违法责任

第五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 规划管理配套制度)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基本政策 耕地保护的政策责任制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农地转用审批制度 土地征收制度 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机关 监督检查措施 违法行为查处)法律责任和争议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第二节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和规划区 城乡规划的制定(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的实施(基本要求 近期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变更 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核实与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开发用地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划拨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流转 房地产开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房地产交易制度(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抵押 房屋租赁 商品房预售与按揭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的主体 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的对象、种类和机构 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程序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法律责任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4.23)[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4.2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8.26)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8.2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4.23)

环境资源法

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概述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环境规划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税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 环境保护许可管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 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制度 生态保护制度 政府监管责任制度

第三节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

第二章 自然资源法

第一节 自然资源法概述

自然资源的概念 自然资源法的概念 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现状

第二节 森林法[14]

森林法概述(立法宗旨和调整对象 森林资源的定义 森林的分类)森林资源权属制度(权利归属 使用权流转 权属争议的解决)森林资源管理制度(资源档案制度 林业规划制度 林地占用审批制度及森林植被恢复费制度 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森林资源培育制度(林业发展方针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植树造林制度)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措施 护林制度 森林灾害防护制度 自然保护区制度和珍贵树木特殊保护制度)森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森林违法行为的概念 森林违法行为的样态及责任

森林法概述(立法宗旨和调整对象 森林资源的定义 森林的分类)森林资源权属制度(森林资源所有权 森林资源使用权 森林资源权属登记 林木所有权及收益权 林地、林木的征收、征用 权利保护及权利人义务 争议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森林保护的目标及相关职责 重点保护制度 护林制度 森林灾害防控制度 林地保护制度 珍稀资源保护制度)森林资源培育制度(造林绿化 生态修复)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制度 调查监测制度 公益林管理制度 商品林管理制度 林地占用审批制度 森林经营方案制度 森林采伐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涉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涉林违法行为的概念 涉林违法行为的样态及责任

第三节 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权属制度(国家所有权 矿业权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基本原则 管理部门 管理制度 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矿区争议解决违反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法律责任(行为样态及责任 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12.28)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第一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律关系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生效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岗位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的义务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非全日制用工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 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 有关加班的法律规定) 工资制度(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支付保障 最低工资保障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概念和特点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内容

第四节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处理程序(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第二章 社会保障法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概述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 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构架(社会保险法的特点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制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制度 社会保险监督制度社会保险的险种(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军人保险(军人保险的特点 军人保险的经办机构 军人保险的险种 军人保险基金 军人保险的经办和监督 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 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情形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国际私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 私国际法 国际私法 冲突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 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 国内判例 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居所

第二节 法人

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法人的国籍(法人国籍的确定 中国确定法人国籍的实践)法人的住所 法人的经常居所与营业所 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 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 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

第三节 国家和国际组织

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 中国的实践

第四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优惠待遇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 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法律冲突的概念 法律冲突的类型)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冲突法解决方法 实体法解决方法

第二节 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 冲突规范的特性)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的构成 连结点 系属公式)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第三节 准据法

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准据法的概念 准据法的特点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准据法的确定(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 定性

定性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定性的依据(依法院地法定性 依准据法定性 中国关于定性的规定

第二节 反致

反致的概念和类型(直接反致 转致 间接反致 完全反致)反致问题的产生 关于反致的实践 中国对反致的态度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 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办法 外国法的错误适用(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 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外国法的解释 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践 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第五节 法律规避

法律规避的概念 法律规避的效力 法律规避的对象 中国关于法律规避的规定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自然人权利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二节 物权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 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三节 债权

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准据法的概念 主观论与客观论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客观标志说 最密切联系原则 特征性履行方法 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地的认定 侵权行为的法律冲突 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四节 商事关系

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票据当事人能力的法律适用 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 持票人责任的法律适用 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的法律适用)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代理的法律适用 信托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 婚姻与家庭

结婚的法律适用(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结婚法律适用的规定)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夫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离婚的法律适用(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离婚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规定)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收养的法律适用 扶养的法律适用 监护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 继承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区别制 同一制 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中国关于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遗嘱的法律适用(立遗嘱人能力的法律适用 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遗嘱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特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类型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类型 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认定)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 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中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

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点)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有关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概述 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一事再理与一事两诉 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 中国关于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 诉讼保全 诉讼时效 国际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概念 司法协助的途径和履行 中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 域外送达与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 域外取证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的问题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法域的概念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的概念 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区际冲突法解决途径 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步骤

第二节 区际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 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中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 中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中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2019.9.26)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20.1.14)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导论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 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通则的选用 《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新增术语DAT、DAP 主要术语FOB、CIF、CFR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选用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的主要修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的主要内容(FOB CIF CFR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中国对《公约》的保留(保留与撤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 承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的当事人 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提单的种类 提单的内容 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其他运输单证 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 中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 中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索赔时效 中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 汇付与托收

汇付(汇付的概念 汇付的当事人 汇付的种类)托收(托收的概念 托收的程序 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托收的种类 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第二节 信用证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流转程序 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银行的责任和免责 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 UCP600号

第五章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 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外贸法律制度(外贸法的结构 对外贸易经营者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国际服务贸易 贸易秩序、知识产权保护、贸易调查

第二节 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措施(倾销与损害的确定 因果关系 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审查)反补贴措施(补贴及专向补贴 损害 因果关系 反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损害的调查与确定 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的实施 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查与多边审查 WTO的两反一保制度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 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 中国入世承担的特殊义务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 约束关税措施 数量限制的禁止与例外)《服务贸易总协定》[特点 最惠国待遇义务 具体承诺(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 减让表)] 争端解决机制(制度特点 争端解决程序 通过争端解决报告的方式 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职能 争端类型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优先权原则 独立保护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 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及形式 中国有关外商投资的立法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第三节 国际融资法

国际融资法概述(国际贷款 国际证券融资 国际融资租赁)国际贷款协议的种类及共同性条款 国际融资担保(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 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

第四节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的概念及渊源 国家税收管辖权及其表现形式[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CRS(共同申报准则)与境外账户信息交换 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的认定]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 中国对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20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12.26)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12.26)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 特点 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 民事诉讼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属性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 空间上的效力 时间上的效力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两者之间的关系)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 调解应当合法 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辩论原则(含义 内容 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诚实信用原则(含义 内容 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官诉讼行为的要求)处分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检察监督原则(含义 检察监督的内容 抗诉和检察建议

第二节 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 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 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 回避的适用对象 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 回避的法律后果)公开审判制度(内容 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两审终审制度(内容 两审终审之例外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专门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四节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各类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专属管辖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协议管辖(概念 条件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 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 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 管辖权转移的情形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与条件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第四章 诉

第一节 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 诉的特征

第二节 诉的要素

当事人 诉讼标的(概念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诉的理由

第三节 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内容 特点)给付之诉(内容 特点)变更之诉(内容 特点

第四节 反诉

反诉的概念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与本诉之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 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销本诉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反诉的审理

第五节 诉的合并与分离

诉的合并 诉的分离

第五章 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当事人适格(含义 当事人适格的标准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第二节 原告与被告

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

第三节 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的概念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诉讼代表人的更换 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 登记 裁判的效力)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起诉主体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的具体制度

第五节 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概念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征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设置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原裁判所涉及的案件再审的关系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与消灭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与消灭

第七章 民事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证据的概念 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民事证据的证明力

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的分类 书证的提出 书证的效力)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 物证的提出 物证的效力)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 视听资料的效力)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概念 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的区别)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 证人资格 证人证言的提出 证人证言的效力)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专业人士的出庭)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概念与特征 鉴定意见的提出 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鉴定意见的效力 鉴定的启动 鉴材 鉴定书的作出 当事人鉴定异议的处理 鉴定人出庭 鉴定意见的撤销)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 勘验笔录的形成 勘验笔录的效力

第三节 民事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

第四节 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的措施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一节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 免于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的概念 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 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证明责任特殊分配的具体情形)

第三节 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 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

第四节 证明程序

举证时限(举证时限的概念 举证时限的确定 “新证据”的界定) 证据交换与质证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认证(概念 基本要求 方法 注意事项

第九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 期限 期日)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耽误和延展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概念与特征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电子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公告送达)送达的效力

第十章 人民法院调解

第一节 人民法院调解概述

人民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 人民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第二节 人民法院调解的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 合法原则

第三节 人民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 调解的进行 调解结束

第四节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 调解书的概念 调解书的制作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的送达)调解的法律效力 调解的相关问题

第十一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节 保全

保全的概念与对象 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保全的申请和裁定 保全的担保 保全的范围 保全的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 行为保全的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的延续与解除 行为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相关问题

第二节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恶意诉讼行为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 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 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程序阶段

起诉、立案登记(起诉的条件、方式和起诉状的内容 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立案登记 对当事人起诉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重复起诉的识别标准 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审理前的准备(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被告答辩 管辖权异议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确定举证期限 庭前会议 审阅诉讼材料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追加当事人 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 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庭审准备 宣布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审理期限 庭审笔录

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的条件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撤诉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

第四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事由 延期审理的法律后果)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事由 诉讼中止的法律后果)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事由 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异议处理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 答辩的方式)审理前的准备(诉状送达的特别规定 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 审判组织)开庭审理(传唤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庭调查与辩论 审理期限)宣判(宣判方式 判决书的送达 判决书的简化

第三节 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小额诉讼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告知义务 期间的特别规定 裁判效力 程序转换 对适用小额案件审理程序的异议及处理 裁判文书的简化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 提起上诉的途径)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 诉讼案卷和证据的移送 上诉的审查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上诉案件审理的范围 审判组织形式 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及地点 上诉案件的调解 上诉的撤回(上诉撤回的条件 上诉撤回的法律效果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上诉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的裁判 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案件的裁定)第二审裁判的效力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概念、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特别程序的法院 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条件 管辖法院)审理与判决(审判组织 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参与人 审结的时间 判决书的送达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申请(申请条件 管辖法院)审理与判决 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法律效果 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撤销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申请(申请条件 管辖法院)审理与判决 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法律后果 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申请条件 管辖法院)审理与判决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判决的撤销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申请(申请条件 管辖法院)审理与判决 对原财产所有权人的救济

第七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申请与受理(申请条件 适用范围 管辖法院)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与裁定

第八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申请条件 管辖法院)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与裁定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第三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

抗诉和检察建议的启动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方式 抗诉的对象 人民法院对抗诉的接受)检察建议的审查程序

第四节 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 申请再审的对象 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再审的期限 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 申请再审的提交材料)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审查的主体 审查的方式 审查的结果 审查中的竞合 审查的期限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 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 再审审理的特殊性(裁定中止原法律文书的执行 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审理范围 再审审理时当事人的确定 再审审理的方式 撤回抗诉、撤回再审申请和撤回起诉 再审审理的裁判方式 裁定终结再审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督促程序的法院 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审查和发出

支付令的申请(申请条件 申请形式及内容 管辖法院)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 支付令的发出(支付令的内容 支付令的送达与效力

第三节 对支付令的异议

支付令异议的提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条件)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换)支付令错误的救济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法院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第二节 公示催告的申请和受理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申请条件 管辖法院)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 公告)申报权利(对权利申报的审查及处理)除权判决(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

第一节 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类型(广义的民事裁判 狭义的民事裁判

第二节 判决

民事判决的概念和种类 民事判决的内容(案由、诉讼请求及理由 事实认定法律适用 诉讼费用的分担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既判力 对人的拘束力 对事的确定力 执行力 形成力 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第三节 裁定

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民事裁定的内容 民事裁定的效力 裁判文书的查阅

第四节 决定

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的内容 民事决定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和执行程序 执行的原则 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执行机构 执行根据 执行管辖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及案外人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 委托执行 执行和解 执行担保 执行承担 参与分配 执行回转

第二节 执行开始

执行开始的方式(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执行通知和立即执行

第三节 执行措施

对财产的执行措施(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金融资产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对行为的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保障性执行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 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报告财产 限制出境 纳入失信名单,通报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 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限制被执行人消费)代位执行

第四节 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暂缓执行 执行中止 执行终结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遵守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司法豁免原则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 专属管辖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与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第四节 司法协助

一般司法协助 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我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

第二十三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第一节 仲裁概述

仲裁的概念 仲裁的特点自愿性 专业性 灵活性 保密性 快捷性 经济性 独立性)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 仲裁法概述

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 仲裁范围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 基本制度

第二十四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机制 设立条件

第二节 仲裁协会

仲裁协会的职责

第三节 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的概念 仲裁规则的制定 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 仲裁规则与仲裁法的关系及作用

第二十五章 仲裁协议

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 当事人通过援引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形式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仲裁条款独立性的含义 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适用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

第五节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的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失效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

仲裁当事人 仲裁代理人

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

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 申请仲裁的方式)审查与受理(对仲裁申请的审查 审查后的处理 对仲裁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仲裁保全

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概念及适用条件 范围及措施 程序 申请人的责任)证据保全(概念及适用条件 程序

第四节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合议仲裁庭 独任仲裁庭)仲裁庭的组成程序(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确定仲裁员)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因其他原因的更换

第五节 仲裁审理

仲裁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 书面审理)开庭审理程序 仲裁审理中的几个特殊问题(撤回仲裁申请 延期开庭 缺席判决)开庭笔录

第六节 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仲裁和解与调解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 仲裁裁决的种类 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的补正 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七节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 案情简单 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第八节 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的概念 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二十七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一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征

第二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第三节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

撤销仲裁裁决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第二十八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第一节 仲裁裁决的执行

执行仲裁裁决的概念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第二节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第三节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 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

第二十九章 涉外仲裁

第一节 涉外仲裁的概念

涉外仲裁的概念

第二节 涉外仲裁机构

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 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第三节 涉外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 审理与裁决

第四节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程序

第五节 对涉外仲裁裁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12.25)[15]


[1] 凡属于2020年考试大纲新增加的考试内容,皆加框标识。特别说明的除外。
与2019年考试大纲相比较,凡2020年考试大纲中的考试内容做了文字修改的,皆以波浪线标识。特别说明的除外。
原2019年考试大纲的考试内容,已不属于2020年考试大纲内容的,皆以双删除线标识。
凡属于2020年考试大纲要求“熟悉并能够运用”的考试内容,皆加灰底。

[2] 部分修改。

[3] 对应《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本学科第十七章内容。

[4] 对应《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本学科第十三章内容。

[5] 对应《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本学科第十五章、第十八章内容。

[6] 对应《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本学科第二十二章第五节“居间合同”内容。

[7] 对应《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本学科第十六章内容。

[8] 对应《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本学科第二十九章第一节人格权内容。

[9] 对应《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本学科第二十九章第二节身份权内容。

[10] 对应《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本学科第二十四章第四节父母子女关系内容。

[11] 部分修改。

[12] 参见商法第七章证券法的相关内容。

[13] ②③④⑤部分修改。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2019年修订,本部分大纲内容根据新法整体修改。

[15] 部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