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战心理学:精英律师的办案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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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律师如何提升自身的说服力

说服一个人接受你的观点或建议,在心理学上,叫作改变一个人的“态度。”“态度”是什么呢?“态度是个体对特定对象的总体评价和稳定性的反应倾向”。对于一个成年人,性格和态度都是相对固定的。所以说服一个人,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说服的效果如何,由四大方面决定:传递者、沟通信息、接受者、情境。律师经常做“说服”的工作,说服自己的当事人,说服法官,甚至说服对方当事人。那么,律师如何提高自己的说服能力呢?我们从四个方面来逐一着手。

一、影响说服效果的四大因素

(一)律师本身的因素

1.律师的吸引力。律师形象气质越好,专业水平越高,人脉资源越广,与当事人的相似性越多,在当事人心中就越有威信,对当事人的影响力就越大。

心理学上有“光环效应”的说法,当甲对乙的某种特征形成好或坏的印象后,甲倾向于带着这个印象去认识乙其他方面的特征。如果甲很喜欢乙,就会对乙的一些缺点和错误视而不见,甚至可能爱屋及乌,对乙的好友、家人也有好感。

很多律师致力于打造自己的光环——在名片上印制各种头衔、加入律协专业委员会、拍摄职业照、发表法律类文章、举办讲座、在朋友圈发布工作活动及所获行业荣誉等,这是社会心理学中“印象管理策略”的一种——按照社会期待来经营“高大上”的形象。

此外,律师在跟当事人沟通时,应尽量寻找彼此的相似之处,比如年龄、性别、身份、职业、籍贯、居住地、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以便双方迅速地相互了解,找到共同语言,拉近距离。

2.律师的立场和意图。我们要说服别人,不能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出发,而是要从对别人有利的角度出发,让别人明白,改变某种观念(怎么样想),或采取某种行动(怎么样做),对他有什么好处。如果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告知当事人,律师放弃了自己的利益,比如劝当事人不要上诉,因为没有改判的可能,律师宁愿失去二审律师费(固定收费的情况下),那么当事人就更能明白律师建议的苦心。

(二)当事人本身的因素

1.当事人的个体差异,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水平、性格、气质类型等。通常,老人比年轻人固执,女性比男性容易受暗示,文化程度低者比知识分子容易受骗。讨好型、依赖型的人容易受控制,比较容易被说服;攻击型、强势自信的人,不那么容易被说服。胆汁质和多血质的人,外向活泼,接受新鲜事物较快;黏液质和抑郁质的人,内向谨慎,接受新鲜事物较慢。高赞许动机的人,容易受公众和主流价值观影响;低赞许动机的人,不在乎别人的评价,我行我素。人对自己专业内较为熟悉的事物的态度较难改变,对非专业内的陌生事物的态度较易改变。思维缜密的人,关注论据的真实性和论证过程的逻辑性,受自己对信息理解性的影响,而没有能力或动机思考的人,就会受到偶然的线索、简单的规则、熟悉的表达影响,受到的群体性压力较大,很多狂轰滥炸的广告就是利用这种“外周路径”反复给人洗脑。

“外周路径”和“中心路径”是两种说服模式。“外周路径”下,接受者不会深入思考,而是依据信息来源的可信度、信息的风格、所在群体的共识作出判断。“中心路径”下,接受者全面系统地思考论据是否成立,逻辑是否正确。

2.当事人原有的态度。如果原有的态度已经内化成当事人的价值观,那么很难改变。如果原有态度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那么也不容易改变。有些当事人很难接受对自己不利的法律规定或判决结果,哪怕法官或律师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当事人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也不肯接受现实。

3.当事人本身具有防御心理。(1)超限逆反。人在过度接受某种刺激后出现的逃避反应。比如,大吃大喝后,几天没胃口。(2)自我价值保护逆反。当别人的话语伤害了我们的自尊时,即使知道别人说的有一定道理,我们也会本能地拒绝,因为维护自尊对每个人“心理上的存活”有着特别的意义。由己及人,我们首先要维护对方的面子,才能让对方“顺着”我们。对待处于叛逆期的孩子和性格敏感的人,更加要注意这点。(3)禁果逆反。理由不充分的禁止会激发人更强烈的探究欲望,被禁食的果子特别甜,这点在性教育上尤其明显。生活中有很多父母,不懂也不好意思向孩子普及科学的性知识,往往采取打压、回避甚至羞辱的态度,于是孩子对性更加好奇,导致很多不必要的伤害与麻烦。

(三)信息的影响因素

1.信息与原有态度的差异。信息与接受者原有态度的差异越大,则接受者越难接受该信息。

2.信息唤起人们畏惧的程度。在大多数情况下,畏惧的唤起能增强说服效果。但如果畏惧太过强烈,引起接受者的心理防御,使其采取否定、逃避,那么,其态度的转变就会变得困难。唤起人们中等程度的畏惧情绪,说服效果最好。

3.信息的倾向性。对于一般的公众,单一倾向的信息说服效果较好。对于文化水平高的接受者,提供正反两方面的信息,说服效果较好。对于卷入程度较浅的个体,提供单一倾向的信息说服效果较好。对于卷入程度较深的个体,提供正反两方面的信息说服效果较好。

4.信息的提供方式。通常,口头传递比书面传递效果好,个别沟通比大众传媒沟通效果好。面对面、一对一的沟通,效果最直接。所以法官调解经常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和双方当事人沟通,让当事人减少顾虑,说出真心话,也避免双方当面冲突。律师居间调解时,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式,但不能让己方当事人误会律师站在对方当事人那边,最好和对方律师沟通。

5.信息提供的顺序和关联性。信息之间能否相互印证,论据或证据是否真实,论证过程是否符合逻辑和情理,往往决定论点(结论)能否被接受。在书面举证(证据及证据清单)及庭审的口头举证中,如何对证据进行取舍、分组和排序,如何表述证明内容,对证明案件事实(说服法官相信和接受,在判决中认定为法律事实)都是至关重要的。

(四)情境的影响因素

1.预先警告。如果接受者原本态度不太坚定,卷入程度浅,那么预先警告可能会促使其态度转变。如果相反,接受者原本态度很坚定,卷入程度深,那么预先警告可能会妨碍其态度转变。比如,律师在和中间人沟通时,已经做出了合同无效的判断,并陈述了理由,中间人转告了当事人。如果当事人能大概理解,那么和律师当面沟通时,律师进一步解释为何合同无效,当事人就会很快接受。如果中间人转告时,当事人完全不能接受,还找出合同有效的种种理由,那么和律师当面沟通时,当事人就有防御心理,还可能跟律师发生争辩。

2.分心。有利有弊,分心有可能减弱接受者的防御心理,但也有可能干扰说服信息传递给接受者,削弱说服的效果。比如,开庭时原告的代理律师正在陈述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这时被告很激动地喊:“你胡说八道。”原告的代理律师反击:“我说话的时候,请你不要打断。”法官被惹怒,猛敲法槌说:“注意法庭纪律,轮流发言!”法律上对单方解除权是很审慎的,但这个小插曲,让法官的注意力转移了,对原告陈述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几点理由,记忆模糊。于是法官让原告的代理律师重复了一遍。

二、律师的说服技巧

1.不能用力过猛,否则会适得其反。信息的重复频率和说服效果呈倒U形曲线的关系,重复频率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说服,中等频率的重复,说服效果最好。每个人都是有逆反心理的,如果说服者过于啰唆,接受者容易产生逆反心理,所谓“过犹不及”“物极必反”就是这个道理。

2.以共情和平等的态度说服,不要让当事人感觉难堪或受伤。在建议当事人采取什么行动或不要做某件事情时,把理由、风险和后果说清楚,让当事人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3.生动的细节能打动人,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律师在法庭上或在文书中陈述事实时,可适当采用描述性的语言,尤其是涉及情感因素的案件,这样比干巴巴的平铺直叙效果更好。但要注意把握长度和尺度,不要琐碎啰嗦,不要矫揉造作,更不能胡编乱造。

4.两种说服(说理)方式——先说观点或先列理由。法律文书,采用的是先说观点,后列举证据、事实和理由的写作方法。法律类的文章通常也是如此。开宗明义、开门见山,先把中心观点亮出来,围绕着中心观点,是几个大观点,每个大观点里又分几个小观点。这样提纲挈领,一层一层剥开,每一层又归拢到上一层,犹如一座牢固不破的金字塔。

在口头沟通中,先说观点还是先列理由,视情况而定。如果结论很容易理解,且对方也不会有什么异议的,律师可以先说观点。如果观点较难理解,或者估计对方会非常抵触,则律师应先把各种情况和考虑娓娓道来,循循善诱,给对方缓冲的时间,让对方边听边想,逐步放下成见,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这样律师说出观点时,对方赞同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

5.如何让对方“自己说服自己”。最高明的说服,是让接受者“自己说服自己”,自己得出结论或做出决定(说服者所希望的结论或决定)。一个人能体验到自我效能感时,会心情舒畅,充满动力。

人为了面子和自尊心,都不希望轻易被改变,潜意识都会抗拒,个性强的人会立即反抗,个性弱的人即使嘴上认同或默不作声,也会找各种理由搪塞、拖延,这叫“被动攻击”。

如果能引导对方自己寻找理由和答案,对方就会发自内心地自然而然地接受。因此,律师先不要急着表达,而是要先充分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让当事人诉说自己的情况和想法,暴露自己的各种情绪,自己面对理性和欲望的争斗,发现自相矛盾之处、违法理亏之处。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一对老夫妇来找L律师,满脸着急,还没开口说话,眼圈就红了。L律师连忙请两位老人坐下:“有什么话慢慢说。”原来,三个月前,两位老人的女儿C女士不幸因车祸去世,留下一个四岁多的小男孩乐乐,C女士的前夫G先生要把乐乐带走。乐乐一直由两位老人照顾,他们怎么也舍不得。C女士是两位老人的独生女、掌上明珠。她从小聪明漂亮,学习勤奋,考上名牌大学,毕业后进了外企,嫁给G先生。刚开始几年,C女士和G先生过得很幸福,C女士生孩子后,辞职在家。G先生经常出差,两人的相处和沟通越来越少,感情出现裂痕。C女士性格倔强,无法忍受G先生的大男子主义和暴躁脾气,两人在一年多前离婚。C女士刚刚走出阴影,找了一份工作,重新开始,谁料竟会遭遇不幸。

白发人送黑发人,老两口悲痛欲绝,唯一的希望就是把小外孙带大。但是G先生提出,C女士已经不在了,自己作为男孩的父亲,是法定监护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和孩子共同生活,况且,自己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和教育资源。老两口死活不愿意G先生把孩子带走,G先生到法院起诉。

L律师说,如果法院判决,两位老人家肯定败诉,只能尽量协商。两位老人说,离婚官司打了两年多,G先生因为和C女士争夺财产与儿子彻底反目成仇。后来G先生与C女士极少联系,偶尔来看望儿子,与C的父母没有任何沟通。仅用老人家的悲痛心情这点,无法打动G先生。L律师知道说服G先生的难度很大,但两位老人泪痕斑斑的脸、苦苦哀求的眼神让她无法拒绝,她答应尽力尝试。

L律师通过两位老人,约G先生到一家餐厅商谈,G先生勉强答应。之所以没有约在律所,是避免紧张的气氛。L律师当天没穿黑或灰的职业套装,而是一袭款式简洁颜色素雅的连衣裙,朴素大方。

G先生匆匆赶来,他穿着体面,头发一丝不苟,皮鞋锃亮,一看就是注重形象和细节的人。G先生一坐下就抱怨工作很忙,这件事情浪费他的时间。

于是,L律师顺着G先生的话,询问G先生是做哪一行的。G先生答做IT的。L律师说,我不是很了解IT行业,大家印象中,IT行业含金量高,技术更新换代很快,工作压力很大。G先生一听,滔滔不绝地讲起自己如何带着团队加班加点,熬夜讨论,修改测试方案。L律师说,看来你们IT大神比我们律师还辛苦得多。G先生说,是啊,人到中年,精力也没以前那么好了,成天到处飞,累得不行。

L律师点点头:“您还要负责团队管理建设,带着一帮年轻人。”G先生:“人也不好管,机会多,人心浮躁。年轻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和想法……”

聊了好一会儿工作,停顿下来,L律师很自然地转变话题:“陈伯伯和刘阿姨(C女士的父母)那天把乐乐也带过来了,乐乐很聪明,也很活泼,跟我说了不少幼儿园的趣事。”

说到儿子,G先生的表情挺复杂,说:“小家伙有时很调皮,他跟我不亲,不给我抱,不肯叫我爸爸。”

L律师:“我完全明白您的感受。孩子很多东西还理解不了,急不来,孩子长大些,就会知道父母的难处。为人父母,又为事业打拼,又要照顾家庭,里里外外都要操心。就像我吧,我的女儿跟乐乐差不多大,如果不是我妈妈帮忙,天天接送,买菜做饭。我根本就没法走开,更别说接案子了。”

G先生沉默着。

L律师:“老人带孩子都很辛苦,又担心孩子冷了热了,又担心孩子摔着磕着,一天到晚小心伺候着。我有时让我妈妈回我哥那休息几天,她又惦记着要给孩子做好吃的。老人就是闲不住,有个精神寄托,虽然很累,但也很开心。”

G先生依然沉默着。

“人老了,也不指望别的,就希望儿女子孙平平安安。女儿这么突然地走了,陈伯伯和刘阿姨都崩溃了,要不是有乐乐,两位老人家真的活不下去了。”L律师摇摇头,声音哽咽。

G先生垂下眼睛,长长叹了一口气:“我也没有想到……我也很难过。”

“陈伯伯和刘阿姨说全靠你处理了后事,如果不是你帮忙,他们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非常感激你。”

G先生潸然泪下:“这个是应该的,虽然离了婚,毕竟是夫妻一场,我们还有个孩子,C又没有兄弟姐妹,我不做,谁来做呢。”

L律师:“您是个有情有义的人。说到孩子,孩子最可怜了,那么小就没了妈妈。”

G先生哽咽了:“我们还不敢告诉乐乐,乐乐一天到晚找妈妈。”

L律师:“好在有外公外婆陪着乐乐,相互做个伴。乐乐一出生就是外公外婆带着,谁也离不开谁。”

G先生脸色阴沉下来:“L律师,我知道您想说什么,您说的道理我都明白,可不能一直这样下去,我把乐乐接回来,会让我妈妈帮忙带,我妈妈也想多陪陪孙子。”

L律师说:“嗯嗯,确实,孩子应该多和爸爸、奶奶相处。以前我的当事人也遇到类似情况,大家商量好,周末、节假日、寒暑假你们可以接孩子出去玩,出去旅游,或者住一段时间。关键是看怎么安排,大家都方便,对孩子也好。”

G先生:“以前他们经常找借口不让我看乐乐。”

L律师:“G先生,以前你们双方可能有些误会,有时确实是孩子不舒服、要上兴趣班,陈伯伯和刘阿姨都跟我说了,过去的已经过去了,大家都别放在心上。您是孩子的父亲,孩子的妈妈不在了,孩子以后都靠您了。陈伯伯和刘阿姨一年比一年老了,他们这几年带带孩子,也是帮您减轻负担。两位老人家都很通情达理,也知道像我们这样在社会上打拼很辛苦。再说,您也有自己的生活和长远的考虑。”

G先生有所触动:“外公外婆很疼爱乐乐,他们带着乐乐,我很放心的。”

L律师:“对呀,这样乐乐还在原来的幼儿园,不用转学,有熟悉的老师、同学,还有外公外婆,一起陪伴他,他会慢慢接受妈妈的离开。”

G先生:“L律师您说得很有道理,我之前没想到这一点。很感激您为乐乐想得这么周全。”

L律师:“大家都是为了孩子好,陈伯伯和刘阿姨很信任我,我会跟他们好好说,让乐乐跟爸爸和奶奶多相处,都是一家人。如果您不放心的话,可以签一份书面协议写清楚。”

G先生摆摆手:“不用了,我相信外公外婆,不用白纸黑字条条框框了。”

L律师:“对呀,这些都很灵活的,大家互相迁就,互相体谅就好。逢年过节大家可以一起吃饭聚聚,找个地方玩一玩,让老人家也开心一下。我们孝顺父母,孩子也会孝顺我们。”

G先生:“这个道理我懂的,孩子就是父母的镜子。”

关于对孩子的教育,L律师和G先生又交流了很久,孩子永远是父母的心头肉。

不久,G先生带着自己的父母,邀请陈伯伯、刘阿姨和乐乐一起吃饭,一家人和和气气,有商有量。陈伯伯、刘阿姨对L律师千恩万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