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手册(以案释法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3.学生参加舞蹈比赛获奖,学校可以拿走奖品吗?

勤勤从小就爱跳舞,父母也着重培养她的舞蹈特长,一直让她不间断地上着儿童舞蹈培训班,先天资质加上后天的栽培,勤勤上小学时就已经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舞蹈小女神”。因而每到学校有文艺表演的时候,勤勤的舞蹈必定压轴登场。随着勤勤知名度的提高,在勤勤上小学二年级的时候,省里特别邀请勤勤参加每年一度的校园文化艺术节,而勤勤因为表演出色,获得了该艺术节的最佳新人奖,当地著名的舞蹈艺术家王子鸣表示要赠送一套奖品给她。可是等到校园文化艺术节结束以后,爸爸妈妈带着勤勤到学校领取奖品时,学校却拒绝了勤勤的请求,认为勤勤是学校的学生,而且她年龄太小,无权获得舞蹈艺术家的赠与,并且她这次能参加省校园文化艺术节,都是学校推荐的,因此,获得的奖品应该归学校所有,并且教育勤勤从小就应该树立大局观,不能贪小便宜。而勤勤的爸爸妈妈认为学校的观点实在牵强,如果勤勤自身跳舞不出色,学校再怎么推荐,省里也不会让勤勤参加的,所以奖品理应属于勤勤所有,而且该舞蹈艺术家指名这次的奖品是要送给勤勤个人的,并非送给学校。

律师说法

本案中,勤勤跳舞出色,获邀参加省校园文化艺术节,并且获得了舞蹈艺术家特别赠与的奖品,该奖品的所有权,理应属于勤勤,学校无权占有。此外,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依据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学校应当对老师加强法治教育,让老师明白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从而避免侵权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