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孩子的趣味法律启蒙书:居家与生存(双色插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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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盗的黄色自行车

朱小憨喜欢的共享单车不能上锁,用起来很不方便。朱爸爸索性给他买了一辆黄色的自行车,以备没有租到共享单车的时候用。

朱小憨得到了一辆新自行车,欢喜得不得了。他时而骑着黄色的共享单车在龚思奇面前炫耀,时而又骑着购买的黄色自行车在沈子淳面前“飞”过,让大家傻傻分不清他究竟骑的是哪一辆车。

“这辆‘小黄车’,我可以上锁,谁也管不着。”这话是朱小憨说得最多的。每当这时候,龚思奇都无奈地摇摇头:“唉,有车的人就是任性呀。”

然而,好景总是不长。朱小憨弄丢了朱爸爸给他买的那辆黄色自行车。

“思奇,你是不是嫉妒我,将我的黄色自行车藏起来了?”朱小憨把龚思奇当成重点怀疑对象。

“我没有嫉妒你,也没有藏你的黄色自行车。小憨呀,你最好仔细想一想自己最后一次骑黄色自行车是什么时候,停在了什么地点?”“躺枪”的龚思奇并没有生气,还积极为朱小憨出谋划策。

龚思奇不爱恶作剧,也不是那种爱嫉妒别人的人,朱小憨有些后悔说出了刚才那些话,但他真的想不起来自己究竟将黄色的自行车放到哪儿去了。

“一般情况下,你会将那辆黄色的自行车停在什么地方?”龚思奇托着下巴,皱着眉头,那神情跟王多智倒有几分相似。

“我去看看小区停车棚里有没有。”自从买了那辆黄色的自行车之后,朱小憨就一直将它停到小区停车棚里。他跑到小区停车棚一看,那里根本没有他的黄色自行车。

“如此说来,你这辆自行车一定是在小区被盗的。”龚思奇下着“结论”。

“也不一定。这些日子以来,我一会儿用共享单车,一会儿用自家的黄色自行车,款式都差不多。我也记不清究竟有没有将自家的黄色自行车放进小区的停车棚……也许,我将家里的黄色自行车和其他共享单车停在了一起。”这些日子以来,朱小憨两辆车混用,他不敢百分之百确定自己将黄色自行车停在小区停车棚。

“那就赶紧去看看共享单车区域有没有你的黄色自行车呀。”龚思奇和朱小憨来到共享单车区域,结果连黄色自行车的影子也没见到。

“唉,万一是别人骑走了,还能还回来吗?”朱小憨有些气馁地说。

龚思奇建议找物业管理问一问。为此,她还给朱小憨讲了一件发生在一个月前的事。一个月前,龚思奇所在小区的一位阿姨家失窃,要求调取小区物业监控录像,遇到小区物业监控摄像头损坏,不能提供破案视频,结果,物业公司承担了一定的赔偿责任。

“这事跟物业有什么关系?”朱小憨问。

“据说,法院以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判决物业承担了一部分赔偿责任。”由于案件发生在龚思奇的小区,所以她对整件事都很了解。

“你是说我们也可以调取小区的监控视频来看看?如果物业不能提供视频,我们还可以让他们赔偿?”朱小憨终于明白过来。

“我可没叫你去讹人,只是去看看能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龚思奇笑着说。两个人边说边往朱小憨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处走去。

“叔叔,小憨的黄色自行车丢失了,我们想看看监控视频。”龚思奇说明来意。

“我们没有义务给你们看监控视频哟。”物业管理处的叔叔说。

“可是,我们的确需要看看是谁骑走了小憨的自行车。”龚思奇又说。

“昨天,有一个收废品的老人推着这辆黄色自行车,被我们发现,已经截下来了。”物业叔叔笑着说。原来,昨天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发现收废品的老人很可疑,于是调取监控发现他并没有骑着黄色自行车进小区,便断定老人是顺手牵羊偷了自行车,于是他截住了黄色自行车,现在,那辆车好好地放在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正在准备寻找物主,没想到失主就找来了。

“下次记得给车上锁。”物业叔叔关切地叮嘱。

“我没上锁吗?谢谢您,叔叔。”朱小憨一寻思,才想起自己将两辆车弄混淆,忘记上锁。

“为什么不让我们看监控?”朱小憨、龚思奇推着自行车往家走,他们心里还有一个疑问。

“记得当时,我们小区那件失窃案发生之后,法院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所以合同是关键。也不知道当初你家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没有签上可以调取监控录像这一条?又或许,是物业叔叔故意跟我们开玩笑。”龚思奇认为这个问题有必要弄清楚……

超强大脑

亲爱的小法迷们:请认真回忆故事中的细节,然后在不回看的情况下,试着回答下列问题。

1.朱小憨弄丢了爸爸给他买的黄色自行车还是共享单车?

答:他弄丢了爸爸给他买的黄色自行车。

2.朱小憨把谁当成了重点怀疑对象?

答:龚思奇。

3.物业管理处的叔叔给朱小憨调取监控了吗?

答:没有。

“小法官”训练营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什么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

答:应当承担。

小剧场

不负责任的物管

场景一:小区新来的物管迷上玩手机,一点也不敬业。

物管:打游戏真好玩。

场景二:时不时地,小区住户有东西丢失。

张家:物管,你能将监控器修好,让我们查查看吗?

李家:物管,你看见有人进小区了吗?

物管:这些都不归我管。

场景三:龚思奇家也丢了东西。

龚爸爸:当初,我们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查看监控的合同,你有义务修好监控,并让我们调查取证……如果不履行,我们就起诉你。

场景四:物管忙不迭地修监控。

物管:我们马上修监控。

龚思奇:看来,维权还得靠法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