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不懂《劳动合同法》就是坑公司:员工从入职到离职整体解决方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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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劳动合同法出台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企业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也日趋凸现,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由于很多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很多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频频发生,特别是围绕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解除劳动合同案件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不断激化,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加。如何平衡好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国政府必须破解的社会管理难题。

全国职工队伍状况抽样调查表明,很多民营企业和劳动者不签订用工合同,一旦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此外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导致员工流失率高,对企业忠诚度非常低。劳动合同制度管理的缺失不仅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无序状态,而且法律赋予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有些用人单位通过延长试用期来规避对劳动者的法律义务,有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故意拖延或克扣员工工资,有些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定额标准,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并且不支付员工加班费,有的用人单位随意设立违约金,百般刁难员工,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时至今日仍有企业存在上述违法现象,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这些不和谐的社会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和谐已经严重影响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严重影响着企业稳定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对双方主体既是一种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同时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也是双方主张权利的主要依据,因此,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就非常有必要。

在劳动立法的过程中,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劳动法》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法系统地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定义、适用范围、内容、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情形及其法律适用,为建立统一的劳动合同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有了较为全面的涉略,但是由于《劳动法》还只是劳动领域的一个基本法,该法所设各个章节尚需具体的法律规定详尽调整,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设立及解除的全过程予以系统规范和调整。

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关乎亿万人切身利益的法律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在《劳动合同法》立法调研、起草和审议过程中,从立法宗旨到具体条款,劳动关系双方展开了针锋相对的立法博弈,立法机关收到了将近20多万条反馈意见,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引起了非常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强烈反响。

2006年12月24日,经过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并做出大幅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二审。按照立法进程,草案进入三审。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经历了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四次审议之后,终于出现在人们面前,《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有其必然性,倾斜于劳动者的立法保护更是《劳动合同法》的亮点,本法实施对于推动构建和谐社会,注重社会公平,解决社会民生问题具有巨大影响和深远意义,作为企业各级管理者(不仅仅是HR)都应该认真系统地学习和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