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7: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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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方略

由于行政法体系较为零乱、庞杂,在法考科目中,被考生称为“攻不破的堡垒”,常常成为考生“饮恨而归”的失分“重灾区”。在备战法考的征途中,对行政法而言,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力争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学好行政法除应当具有强烈的主体观、时态观和形象观以及善于运用比较的方法外,实践证明,以下方法是行之有效的:

一、系统把握、高屋建瓴

学习理论与掌握知识的“中观”把握离不开宏观指导与微观分析,学好行政法尤其离不开宏观指导。宏观指导在作为行政法应试复习准备中即是指头脑中要清楚每一个具体的知识点或法条是隶属或归属于哪一章或节的内容。反过来也可称为“菜单法”,像使用Office办公软件一样,首层菜单的文件、编辑、视图、插入、格式、工具、表格、窗口等即相当于本教材每一课的标题。点击会出现下一层级的子菜单,子菜单下还会有下一级的子菜单,这就类似于本书中每一课下面的第几讲→大问题→小问题→知识点。子菜单之间分别隶属于哪个上层级的菜单必须清楚,不能混淆。

对行政法的学习而言,运用系统论、全面把握、统揽全局,理解知识点达到一定高度,显得尤为重要。行政法的知识体系由三部分组成:主体——行为——责任,或称组织——行为——监督三大板块,应当理解为什么以此来构筑行政法的体系。因为任何一个部门法都首先要静态构筑主体资格,这是法律行为的渊源和发出者,其次是探讨其法律行为,最后是追究该主体违法行为之后的责任。行政法的主体部分重在探讨行政一方当事人资格,所以,行政机关及其派出的组织、授权与委托的组织、公务员的知识就成为第二课要阐述的内容,此为主体论。第三课至第九课,分别探讨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尤其是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为核心的具体行政行为,此为行为论。第十课至第二十一课分别阐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三大责任制度,此为责任论,是法考中所考分值最高的。考生要深刻理解三大板块各自的功能角色及其相互关系,不至于在做具体题目时“盲人摸象”而“一叶障目”。其实一个案例总离不开主体、行为两大环节,是否考到责任取决于命题者的设问。

二、抓纲举目、纲举目张

复习时应注意行政法中前后呼应与贯通的几条线索与脉络

一是概述中的六大基本原则与后边几大法律原则的关系。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是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的原则等共有属性的抽象、概括和总结。

二是主体,行政组织与公务员部分的内容与许可、处罚、强制、复议、诉讼、赔偿主体的一致性与差异性。其一为行政一方: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视为机关)、行政委托,在不同的行政法制度中称为许可机关、处罚机关、强制机关、行政合同甲方、被申请人、被告、赔偿义务机关等。其二为行政相对人,立法表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不同的行政法制度中称为申请人、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被处罚人、被执行人、行政合同乙方、申请人或第三人、原告或第三人、请求权人等,注意其范围上的差异。

三是合法性标准问题,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复议决定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多一个合理性)、行政诉讼中合法性审查原则的标准与一审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四个方面内容的内在联系。因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五项合法要件就是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也是认定其违法而将其撤销的法定条件,这部分内容可以说是行政法最富特色的内容,是行政法的核心和精髓。有考生称是笔者的“五指论”。

四是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脉络,即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问题。《行政处罚法》第51条、《行政强制法》第五章、《行政复议法》第33条及《行诉法解释》第155~161条的内容都规定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

以上四条主线就是行政法的“纲”,其他绝大部分知识点是依附其上的“目”。抓住这几条线索和脉络复习,前后呼应、融会贯通就能抓纲举目、纲举目张。

三、图表解构、勤思多练

实践证明,图表法是破解行政法玄机、以形象思维解读抽象的行政法知识体系的一个有效的复习方法。以所列图表内容之间的从属、并列、包容、交叉关系,形象地表达出行政法的理论、制度及其之间的关系,能够有效地帮助考生迅速掌握行政法的理论和制度。若能够自己在复习时找出规律、列出图表,更能帮助你牢固记忆、准确把握相关知识点。

在已进行的十六届司法考试中,共考过行政法393多道真题。对历年司考真题的掌握对于通过法考仍有很大的价值。反复演练有助于我们感悟考试命题的重点和命题技术的变化,找到一种“题感”。在做题的过程中,要勤于独立思考,不要先看答案,不应过度依赖他人提供的解析,把每一次做真题的过程都当做是一次模考。

四、突出重点、抓大放小

备考的时间、精力有限,对行政法还是应抓大放小、突出重点,学会“选择与放弃”!那么,何为“大”、“小”,何为重点、非重点?历年考试的题目就是我们准备2019年法考的“范本”,就是行政法的重点与“大”!行政法各“子法”所占分值的从大到小的排序为:《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行政强制法》,《立法法》(含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及其处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至于收录于法规汇编中的其他法规可作“小”来看待和处理。所以应重点掌握上述法律、法规,尤其是其中的重点法条。

五、纵横交错、提经挈纬

“纬”即横向的一般法、基本法,是抽象的。“经”是指特别的、一般行政法下的“子法”和“部门法”。司法考试中最重要的两个“经”即《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收于经济法部分的《税收征收管理法》。

祝2020考生好运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