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法律知识学习手册(实用导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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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否享有被选举权?

◆ 案例分析

高某从小生活在一个富裕的农村家庭,由于经受不住诱惑,高某上完高中后便辍学在家,整日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厮混在一起。2008年,高某因为打架致人严重伤残而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且剥夺政治权利5年。2018年,高某刑满后被释放出狱。2019年,恰逢该村进行村主任的换届选举,高某想到自己家在本村影响力比较大,而且亲戚众多,如果自己参加选举会有很大的把握,而且自己有犯罪前科在身,外出找工作一定不容易,所以竞选村主任是自己出人头地的唯一路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审核候选人资格时,发现高某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5年,现在仍处在被剥夺期内,所以告知其不能参加竞选。高某表示自己已经出狱,就应当享有被选举权。请问: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否享有被选举权?

《选举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34条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即被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法律平等地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保障每个公民能够享有参与管理的国家事务资格和依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他人的自由。但是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法律对公民违法行为的一种惩戒,在被剥夺期限内,被剥夺人依法不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本案中,高某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5年,也就是在高某的有期徒刑结束后,政治权利将有5年的被剥夺期。高某2018年刚刚出狱,所以2019年其仍然处于政治权利被剥夺期内,不享有被选举权。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深度解析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公民的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不因民族、性别、职业或者家庭等因素丧失或者获得。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法律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一种惩戒,因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已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与意愿;同时也旨在督促当事人进行改正,消除罪恶。如果是在一定期限内被剥夺政治权利,当事人在该期限结束后,将恢复作为普通公民所应享有的相应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