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手册(实用导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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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因刑事犯罪曾被开除公职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吗?

◆ 案例分析

2013年,丁某就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了公务员队伍,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在某局任职定级。2015年,因为争取“先进”,丁某向主管领导行贿,被法院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同时被开除公职。2019年,丁某再次报名公务员考试,但是却被告知:其因刑事犯罪曾被开除公职而不能报考。那么,因刑事犯罪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就不能报考公务员吗?

曾因刑事犯罪被开除公职的人确实不能报考公务员。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作为履行公职、代表国家工作的公务员应当具有良好的德才素质。因此,《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不得报考公务员。根据该条,无论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抑或是曾被开除公职,都终身不能报考公务员。本案中,丁某同时存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情形,依法不能报考公务员。

◆ 法律条文

《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深度解析

公务员依法代表国家履行公职,他们个人工作行为的背后是国家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政府职能的行使。因此,必须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对于具有影响公务员评价及履行公职的严重不良因素的,如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情形,国家就禁止他们进入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