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离婚父母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
案例重现
2019年9月,张某和赵某喜结连理,婚后两人生活幸福。张某在外经营生意,赵某在家料理家务,日子过得平静而温馨。2020年年底,两人的女儿出生了,给家庭生活增添了更多的欢乐。但是好景不长,随着张某的生意越做越大,应酬活动越来越多,张某没有时间陪妻子和孩子,对家的依恋越来越少。赵某几次跟张某沟通,但是张某并不理会,还经常抱怨妻子不理解自己的努力,两人经常为鸡毛蒜皮的事情争执。赵某厌倦了这样的生活,提出了离婚,张某经过考虑也同意了。但是对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两人互不相让。张某认为赵某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赵某认为张某只知道做生意照顾不好孩子。为了缓和矛盾,赵某作出让步,提出了轮流抚养孩子的建议,张某表示同意。那么,离婚父母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
法官点评
本案涉及离婚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时,是否可以轮流抚养孩子的问题。我国《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1078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8条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本案中,张某和赵某都不愿意放弃女儿的抚养权,赵某提出了双方轮流抚养的提议,得到了张某的同意,这意味着在子女的抚养问题上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而且是自愿的,所以法律是支持的。轮流抚养孩子,可以让离婚后的子女得到同等的父爱和母爱,这对于孩子的成长和生活都是有利的。在抚养孩子时,双方要尽到作为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