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及案例全文(第1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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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20)

序言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390件。按照案件审理程序划分,共受理二审案件3171件,提审案件300件,申请再审案件1878件,请示案件23件,申诉案件3件,其他案件15件。按照案件所涉客体类型划分,共受理专利案件2830件,商标案件1490件,著作权案件111件,垄断案件31件,不正当竞争案件66件,植物新品种案件51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205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7件,计算机软件案件457件,商业秘密案件75件,其他案件67件。按照案件性质划分,共受理行政案件1904件,其中专利行政案件742件,商标行政案件1119件,其他行政案件43件;民事案件3470件;刑事请示案件16件。

全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006件。其中,二审案件2785件,提审案件305件,申请再审案件1882件,请示案件19件,其他案件15件。在审结的1882件申请再审案件中,裁定驳回再审申请1361件,裁定提审372件,裁定指令或者指定再审92件,裁定撤诉56件,裁定终结1件。在审结的2785件二审案件中,维持原审裁判1676件,调解和撤诉处理700件,发回重审和改判405件,其他方式处理4件。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特点是:新收案件数量继续大幅增长,同比上涨40.2%,其中专利案件同比增长46.6%,商标案件同比增长54.4%;与专利和商标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仍在全部受理案件中占有最大比重,分别占比52.5%和27.6%;专利民事案件中“禁诉令”成为热点和难点问题,权利要求解释的标准进一步明确,损害赔偿计算进一步精细化,严格保护取得积极效果;专利行政案件中创造性、新颖性判断是主要焦点问题,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的判断标准进一步细化,对专利授权确权实质条件的司法审查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商标民事案件中对商标权取得、禁用权行使等基础法律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并积极探索混合属性商标侵权认定、刑民交叉案件证明标准等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商标行政案件中含地名商标可注册性、情势变更原则适用、权利冲突判断、“其他不正当手段”认定等法律问题的适用标准进一步明确;著作权案件中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国学经典作品的近似性判断是难点问题;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主要涉及将他人商标注册为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在商业秘密案件中明确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标准;植物新品种案件中品种同一性的技术事实认定是难点问题,“农民自繁自用”侵权例外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中明确了专用权保护范围、独创性认定等基本法律问题;垄断案件中,明确了横向垄断协议实施者要求其他实施者赔偿其所谓经济损失的处理原则及垄断纠纷的受理条件等问题;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性案件中明确了涉外民事案件中管辖权确定的若干原则和反向行为保全的具体适用。

本年度报告从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了55件典型案件(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基本相同的关联案件计为1件)。我们从中归纳出63个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