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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离婚

1 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并没有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效力,虽然双方各自开始了新的生活,但是双方还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据此,夫妻双方虽然就离婚的事实达成了协议,但是双方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取得离婚证以后,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

离婚协议书是指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就离婚所涉及的各类事项,如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达成的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的,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院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会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的男女双方必须出具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因此,离婚协议只是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的基础性文件之一,并非已经签署即具有法律上离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