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案例注释版(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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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提示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总则编共204条,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内容规定其中,既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依据。总则使整部法典的体系更加和谐,更富有内在的一致性。《民法典》总则编主要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等内容,确立并完善了民事基本制度。在适用本编时,需要重点注意的是:

1.民法基本原则

总则编中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对于各分编具有统辖的效力,分编中的制度适用必须遵循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典》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各分编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要注意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规定,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如何区分的。

3.监护

一般而言,监护制度不仅事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本法还规定了成年人监护制度。总则编明确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规定了对失格监护人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等。

4.法人

本法区分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种法人,分别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详细规定,可以分别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5.民事权利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单独作为一编进行规定,是对本部分内容的细化和展开。除此之外,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也属于民事权利。

6.民事法律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民事法律行为生效需要满足的要件,以及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失效、可撤销的各类事由。另外,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也需要着重理解与掌握。

7.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8.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特别留意。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殊情形下诉讼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