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8年8月6日,王蓉想要前往惠东巽寮湾游玩,于是使用任游公司经营的“任你游APP”搜索该地附近的酒店。其看到怡景酒店宣传页面的宣传照,显示有高尔夫球场(标题:惠东巽寮湾怡景度假酒店健身娱乐设施)、健身房(标题:惠东巽寮湾怡景度假酒店健身房)、沙滩(标题:惠东巽寮湾怡景度假酒店私人海滩)等图片;同时其浏览酒店详情介绍,酒店设施中的活动设施一栏载明:“KTV歌厅、棋牌室、保龄球场、高尔夫球场、健身室……私人海滩。”王蓉看到酒店的介绍,认为该酒店设施齐全,既有沙滩又可以享受这么多娱乐设施,便预订了该酒店的客房,入住日期为2018年8月8日至8月10日,房型为雅致海景双床房2间,至尊海景双床房2间,房价共计11055元。2018年8月8日,王蓉前往怡景酒店入住时发现,怡景酒店的环境和提供的房间没有其在“任你游APP”上宣传得那么优美,存在严重的欺诈。王蓉感到十分不满,便提出不入住,但遭到怡景酒店的拒绝。怡景酒店称若不入住预先支付的款项都无法返还。万般无奈下,王蓉只能办理入住。事后,王蓉认为怡景酒店的虚假宣传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构成欺诈,故将怡景酒店诉至法院,要求怡景酒店向其赔偿33165元。
被告怡景酒店辩称:“1.原告所主张的责任不应当由怡景酒店承担。原告所称的欺诈是其主观判断而非客观事实,原告作为消费者在发生消费行为前应当对消费项目有所了解,并且行使自主选择权利,其预订行为是发生在‘任你游APP’上的,应当由任游公司承担责任。2.原告所称在提出不入住时被我司拒绝的情况并不存在。通过任游公司预订酒店,预付款项若无其他原因或不购买任游公司指定的保险是无法返还的。3.原告的入住行为是其自愿选择,并且在入住后直至退房期间并未反映任何问题,也未向我司进行投诉。4.原告所主张索赔金额是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的三倍,但本案审理的是服务合同纠纷,即便认定我方需承担责任,也应当依据实际产生的影响和损失,对于责任及赔偿金额部分进行拟定。单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便追索所谓的三倍赔偿不仅违背事实,也违背合同法律原则。”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你游APP”上关于怡景酒店的图片、酒店介绍、房型等信息均由被告怡景酒店提供。原告主张被告怡景酒店虚假宣传主要体现为没有高尔夫球场、私人海滩、健身房,而在网上宣传有上述设施。根据被告怡景酒店在“任你游APP”上宣传的信息显示,被告怡景酒店以酒店官方图片的形式上传了高尔夫球场、健身室、沙滩等图片,标题均为惠东巽寮湾怡景度假酒店健身娱乐设施、健身室、私人沙滩区等;同时在酒店详情页面,被告怡景酒店在活动设施中注明有高尔夫球场、健身室、私人海滩等。根据上述宣传信息,消费者有理由相信上述设施均在被告怡景酒店内即可享有。而被告怡景酒店辩称中航物业区内存在健身室、高尔夫球场等消费项目,沙滩则在酒店对面60米沿岸,名字就叫“私人海滩”,明显与上述宣传信息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法院对原告主张被告怡景酒店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的主张,予以采信。最终,法院判决怡景酒店赔偿王蓉33165元。
那么,王蓉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依据是什么?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如何认定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