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明知或应知信息不符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张夏意[1]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方式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用旅行的方式放松身心。OTA在线旅游平台(Online Travel Agency)的蓬勃发展使得众多线下旅行社与其达成合作协议。消费者在线上就有多类型、不同档次、不同组合方式的旅游产品可供选择。但与此同时,消费者与商家、OTA平台产生了错综复杂的法律纠纷,我们通过下面的案例来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