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三条 【内容和形式要求】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案例2 三诚置业与沈某某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4民终884号]
三诚置业为销售房屋所制作的彩页,其实质上属于广告宣传。《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三诚置业应按彩页宣传的内容为住户提供供暖服务。
本院认为,本案系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三诚置业与沈某某等虽未签订书面的供暖合同,但是在当时涉案小区所在地区并无热力企业和热源的情况下,三诚置业作为房屋销售方,其制作的广告宣传彩页内容明确表明涉案小区含有供暖设施,且其与沈某某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部分业主持有的《供气供暖补充协议》不仅对商品房买卖的具体条款进行了约定,还对供暖时间、供暖方式进行了约定。因此,三诚置业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向沈某某等人提供集中供暖服务,沈某某等人对此亦予以接受,双方达成了供用热力合同法律关系,故沈某某等人是本案适格的原告,三诚置业是本案适格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