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及规范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四百五十九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六十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