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规范与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卷·下册)(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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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遗漏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

37.民事裁定书(依被遗漏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再审申请提审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申……号

再审申请人:×××,……。

……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的再审事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原裁定/原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第二百零四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而申请再审,经审查后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裁定提审用。

2.再审申请人为被遗漏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被申请人为原审原告、被告。

3.本样式不适用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情况。该情况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行使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权利。

4.生效裁判没有实际执行内容的,只写“本案由本院提审”,主文第二项不予表述。

5.若该案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不中止执行的,裁定主文第二项表述为:“二、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原裁定/原调解书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