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民事裁定书(依申请受指令/定再审,处理撤回再审请求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再……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指令/指定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本院再审过程中,……(写明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请求的时间、理由等情况)。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本案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如果审查后不允许撤回再审请求的,则写明不准许撤回的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不予准许×××撤回再审请求。
……(写明诉讼费用负担)。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
【说明】
本样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指令/指定再审,再审法院准许或者不准许撤回再审请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
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 再审审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一)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的;
(二)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
(四)有本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