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民事判决书(依申请对本院案件按一审程序再审用)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再……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本院(××××)……民×……号民事判决/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再审称,……(写明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向本院起诉请求:……(写明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原审认定事实:……。本院原审认为,……(概述原审判决理由)。本院原审判决:……(写明原审判决主文)。
围绕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本院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认定如下:
……(写明再审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意见和理由,对原审认定相关的事实进行评判)。
本院再审认为,……(写明争议焦点,根据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再审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裁判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九条制定,供原审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后,作出实体判决用。
2.原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本次再审追加当事人的,其诉讼地位直接写作“原告”“被告”,而不必表述为“再审原告”或者“追加原告”等。
3.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应当写明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4.制作本判决书时,另请参照“民事判决书(依申请提审判决用)”的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
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