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为了加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血腥恐怖的“劳工法规”。第一个早期“劳工法规”是由英皇爱德华三世于1349年颁布的。
2.答案:C。早期“劳工法规”有如下特点: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的工厂做工,即强迫劳动者与资本家建立雇佣劳动关系;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因此,它主要是涉及劳动者接受延长工作时间、获得最低工资方面的劳动条件。
3.答案:C。19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阶段,“劳工法规”被逐步废止,并随之出现一种新的立法——“工厂立法”。最早的“工厂立法”是英国1802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4.答案:D。较之早期的“劳工法规”,工厂法是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它通过规定工时上限和工资下限,以限制资本家的剥削程度。因此,各国学者都公认工厂法为现代劳动法的起源。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最早的“工厂立法”,因此,它被视为现代劳动法产生的标志。法国的《工厂法》颁布于1806年、美国的《劳动关系法》于1947年通过、前苏联的《苏俄劳动法典》制定于1918年。
5.答案:D。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较晚,一般认为是在20世纪初。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标志着现代劳动法的产生,但并不意味着劳动法已经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工厂立法”是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因此被认为是现代劳动法的起源。但此种劳动立法尚未脱离于民法,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劳动关系仍然由“工厂立法”与民法共同调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20世纪初,特别是随着1910年法国《劳动法典》、1918年《苏俄劳动法典》等劳动法典的颁布,各国民法中规定“劳动力租赁”的内容与工厂法的内容融合于一体,劳动法完全从民法中脱离出来,开始独立发展,形成了自身的品格和传统,即形成了一个兼有当事人平等协商和“国家干预”的特点,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的独立法律部门。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1918年列宁亲自参与和领导制定了《苏俄劳动法典》,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它从法律上巩固了工人阶级的权利,确立了劳动关系的一些具体原则,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内部劳动规则、工资、工时、休息时间、女工和未成年工、工会、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各方面都作了详尽的规定。
2.答案:ACD。进入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劳动立法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工厂立法的发展,包括内容不断充实、适用范围有所扩大等;工会法的演变,工会逐渐取得合法地位;劳动争议处理法首先出现在新西兰,其他国家开始效仿;社会保险立法的产生与发展等方面。在宪法中规定劳动权是资本主义国家垄断阶段劳动立法的一大特点。
3.答案:ABC。20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的发展处在国家垄断阶段。这时期各国的劳动立法有了许多新的进展,在劳动标准、社会保障、就业保障、反对歧视方面的发展更为明显。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ABC。劳动法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劳动法的产生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是维持自由竞争条件的需要。(具体参见简答题第3题)至于D项则是本题的陷阱,劳动关系的产生是劳动法诞生的前提,这个前提具备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而非已经进入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的19世纪初期。
2.答案:AB。“劳工法规”的出现是在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阶段之前,而“工厂法”则产生在自由竞争阶段。“劳工法规”主要规定了工时的下限和工资的上限,以强化剥削,而“工厂法”则通过规定工时的上限、工资的下限来限制资本家的剥削。因此,“劳工法规”是保护资本家的立法,“工厂法”则是保护劳动者的立法。
3.答案:ABD。19世纪中叶以后,西方各国相继进入了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阶段,劳动立法有了较大的发展。劳动立法虽然正在脱离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初期工厂立法的范畴,但其缺陷仍很明显。例如,很多法律只适用于某一个或几个经济部门,或某类工人、某些地区;劳动合同仍由民法来调整;工厂法中有很多法律条文为雇主逃避法律责任留有余地。
4.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第四天,苏维埃政权就颁布了由列宁签署的关于8小时工作日的法令,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一个劳动法令。随后在1918年《苏俄宪法》中,为保障公民的劳动权,规定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承认劳动为共和国全体公民的义务”。这是历史上第一部规定有劳动问题的宪法,为后来的许多国家宪法所仿效。根据该宪法的原则,1918年列宁亲自参与和领导制定了《苏俄劳动法典》,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结合宪法学知识,可知《苏俄宪法》应该在《苏俄劳动法典》之前制定,故B项错误。
四、名词解释
1.答案:劳工法规是指从14世纪中叶到17世纪末叶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的封建贵族为了加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公开使用国家暴力,颁布的一系列血腥恐怖的关于劳工方面的法规。它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有如下特点: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的工厂做工;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实际上,它是反劳工法规。
2.答案:工厂立法是指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阶段后,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颁布的一系列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工厂立法是通过规定工时的上限、工资的下限使工作时间只能比法定时间缩短而不能延长、工资只能比法定数额提高而不能降低,来限制资本家的剥削程度。因此,它是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并逐渐得到发展,最终形成了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
五、简答题
1.答案:任何一个法律部门的产生都必须依赖于社会中产生新的社会关系。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样需要其产生的前提。劳动法作为一个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理所当然要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作为其产生的前提。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实现劳动过程的社会关系,只有在劳动力与生产资料需要通过一定社会关系结合的条件下,才会产生。只有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不是同一个主体,双方主体为实现劳动过程才会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可进一步说,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是劳动法赖以产生的前提。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具备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原始社会中实行生产资料氏族所有制,氏族成员既是劳动力所有者又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奴隶社会中,不仅生产资料为奴隶主所有,而且寓于奴隶身体的劳动力也归奴隶主所有。封建社会中,农奴与封建主有人身依附关系,为封建主无偿劳动,被使用的劳动力归封建主所有。至于小农劳动,则是小农以自己的劳动力运用自己的少量生产资料所进行的。当然,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有奴隶、农奴、小农之外的少量自由人以自己的劳动力为他人劳动,但这种现象在社会中所占分量甚微;所以,在原始社会不可能产生劳动关系,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可能大量产生劳动关系。
到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农民被驱出土地而成为除了载于自己人身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自由人,生产资料被集中于少数人也即资本家手中。这样,无产者为谋生存,只得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使用,以取得用于购买生活资料的工资;资本家为使资本增值,就必须以支付工资的方式购买无产者的劳动力,使之与其生产资料结合,以实现劳动过程。至此,才大量出现了劳动关系,从而具备了劳动法产生的前提。
2.答案: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为了加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血腥恐怖的“劳工法规”。它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有如下特点: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的工厂做工;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到了19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阶段。“劳工法规”被逐步废止,随之出现的是一种新的立法——注重保护劳工的“工厂法”,它被各国学者公认为现代劳动法的起源。“劳工法规”与“工厂法”虽然都是有关劳工的立法,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产生的历史时期不同。“劳工法规”出现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比较脆弱,还不可能单独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必须借助国家政权的帮助,通过血腥的“劳工法规”,才能确保资本家榨取足够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进入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这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已经成长壮大,单靠经济关系的无声强制已足以保证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和统治,再无须借助国家的非经济强制手段。
(2)立法内容不同。“劳工法规”规定了工时的下限和工资的上限来延长工时、压低工资,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以运用行政力量加强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程度为特征;而“工厂法”是通过规定工时的上限、工资的下限使工作时间只能比法定时间缩短而不能延长、工资只能比法定数额提高而不能降低,来限制资本家的剥削程度。
(3)根本性质不同。“劳工法规”是保护资本家的立法。在“劳工法规”中,劳动者主要是作为一种义务主体来对待,它实际上是反劳工法规。而“工厂法”把社会权概括为权利的第一要义,主张从对劳动者保护出发,对财产所有权做出明确的限制,它是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正是如此,各国学者都把“工厂法”看作劳动法的起源。
3.答案:劳动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1)劳动法的产生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产业革命在创造了一个大工业资本家阶级的同时,也创造了一个为数众多的产业工人阶级。无产阶级为了追求自身生存权利,在18世纪中叶以后,就对资本家阶级的残酷剥削进行着强烈的反抗和斗争。随着劳资矛盾的日益尖锐,工人运动不断高涨,冲击着资产阶级国家的统治和安全。这种斗争的结果为资产阶级政府采取法律手段干预劳资关系,以缓和当时日趋严重的阶级斗争,提供了社会政治前提。许多工厂法正是在工人阶级斗争的强大压力下制定的。
(2)劳动法的产生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劳动者是生产力系统中的决定性因素,劳动力再生产是生产力赖以发展的必要条件。因而,保护劳动者就是保护生产力,这符合全社会各阶级利益的要求。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和自由竞争阶段初期,资本家对工人的无休止的剥削,尤其是对劳动力的掠夺性、破坏性使用,危及了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劳动力资源面临枯竭的威胁,仅用以“契约自由”为原则的民法来调整劳动关系,已不足以阻止、更无法扭转这一危险趋势。于是,亟须从立法上来限制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并对劳动者给予足以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保护。当时的工厂法就是在这种形势下产生和发展的。
(3)劳动法的产生是维持自由竞争条件的需要。自由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内在规律作为外在强制规律对每个资本家起作用。自由竞争必然要求平等的竞争条件,要求对资本家的剥削实行平等的限制。当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阶段时,这种要求显得特别突出。但是,这种限制不可能由资本家自我实现。所以,只有在资产阶级国家迫于工人阶级斗争的压力而对劳资关系进行干预时,才有可能使资本家的剥削有所限制。当时产生的工厂法,正是起着平等地限制资本家剥削或者说保障资本家平等地剥削的作用。资本家之间的自由竞争正需要这种平等局面。
劳动法的产生以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分离为历史条件,这一条件出现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要求,是维持自由竞争条件的需要,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4.答案:19世纪中叶以后,西方各国相继进入了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阶段,国家不干预经济的政策保障了经济的正常发展,但劳资关系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却有增无减。由于工厂立法的产生以及工人运动的普遍高涨,各国更加重视劳动法的作用,大多数国家都在本国工厂立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大量的劳动法规。这一阶段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呈现出的特点是:
(1)劳动立法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①工厂立法的发展。各国的劳动立法基本上仍以工厂立法为主,制定工厂法的国家不断增加,工厂法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工厂法的内容逐渐充实。②工会法的演变。工会法经历了对工会绝对禁止、相对禁止、完全承认三个阶段。到19世纪后半期,欧洲各国多已承认工会为合法组织,对工会的行动也给予了一定自由,但在罢工问题上有的国家还不承认是工人的权利。③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出现。19世纪末,新西兰于1890年通过立法,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强制仲裁,其他先进的工业国家也纷纷效仿,在劳动立法中规定了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程序。④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19世纪末,德国率先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先后制定了疾病保险、伤害保险、老年和残废保险的专门法规;随后,英、法等国制定了工人伤亡事故赔偿的法规。
(2)劳动立法虽然正在脱离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初期工厂立法的范畴,但其缺陷仍很明显。例如,很多法律只适用于某一个或几个经济部门,或某类工人、某些地区;劳动合同仍由民法来调整;工厂法中有很多法律条文为雇主逃避法律责任留有余地。
(3)劳动立法的发展还具有不平衡性和不稳定性。有些重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几十年之内未颁布劳动法,如美国,到19世纪末才有几个州制定关于限制童工和女工工作时间的法律,但未得到联邦法院的承认。已经颁布的工厂法规,却由于受劳资双方力量对比变化和法律本身不完备的影响而不稳定。工厂立法对工人的有限保护,本来是资本家阶级迫于压力所作的忍痛让步,所以一旦工人运动减弱,就即刻收回自己的诺言或缩小让步的范围;加之工厂法缺乏执法措施和监督机构,也是造成某些权利得而复失的重要原因。
5.答案: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主要资本主义都已进入垄断阶段。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完成,资本主义世界各种矛盾进一步尖锐化,劳资矛盾和斗争也更加激烈。20世纪前半叶,人类历史上发生三次重大事变,即1914~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1929~1933年空前严重的世界经济危机,1939~1945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对当时各国的政治、经济政策以及包括劳动立法在内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因而劳动立法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曲折多变的过程。这一阶段劳动立法的特点有:
(1)劳动立法获得了很大发展。主要表现在:①劳动法已遍及绝大多数国家,制定劳动法的国家越来越多,特别是以前没有颁布过任何劳动法规的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国家,都先后制定了自己的工厂法及其他劳动法规。②劳动法体系逐步趋向完善。劳动立法的内容在一些国家继续充实和增多,劳动合同已由民法转入劳动立法的范围,疾病、老年、残废保险制度逐步在各国建立,还增加了失业保险制度,从过去只规定劳动关系的几个主要方面,扩展为包括现代劳动法内容的各个方面;许多国家设立劳工部,作为劳动法执行及其监督的最高主管机关;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一些国家已扩大到交通、商业等各个经济部门和文教部门的雇主和劳动者;劳动法的形式中,已出现作为最高形式的劳动法典(如《法国劳动法典》)。
(2)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工会和劳资关系方面的立法出现趋向民主和趋向反动两种趋势。前一趋势,如法国在人民战线执政期间于1936年颁布的法律中,承认工会有与雇主进行谈判和缔结集体合同的权利,承认工人代表有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后一趋势,如德、意、日法西斯国家在战前和大战期间,都在立法上对工会与劳资争议进行了更严厉的控制。
(3)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和前后,劳动立法发生了几次前进和后退的大波动。在前进时期,各国都制定过一些向工人阶级让步的法规;在倒退时期,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制定过一些向工人阶级进攻的法规。
6.答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东欧一些国家和朝鲜建立了工人阶级政权。新政权关于劳动方面的立法,从20世纪40年代后期开始,经过较短的发展过程,很快趋向完备。此类立法具有如下鲜明特点:
(1)在宪法中对劳动权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宣布劳动为公民的光荣义务。如东欧各国的宪法都确认,一切公民都有劳动的权利,同时,宣布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普遍和光荣的义务。
(2)劳动法典是社会主义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这在劳动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意味着以法典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民法的范畴。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典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内容详尽具体,包括劳动关系的各方面的劳动法典;二是内容较为概括和原则的劳动法典。
(3)各社会主义国家在劳动立法的初期,大多借鉴苏联劳动法的原则和内容,以后才逐步修改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劳动法。由于各国的基本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不同,反映在劳动法上也出现了明显的差别。
7.答案:从1802年英国颁布《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开始,劳动立法在资本主义各国都有了较大的发展。与资本主义发展的阶段相对应,资本主义劳动立法经历了三个重要发展阶段: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19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私人垄断时期(20世纪前半期)、资本主义国家垄断阶段(20世纪后半期)。其中,尽管几经曲折,但是最终走向成熟。资本主义劳动法是以私有制为基础、以市场经济为依托的劳动法;是在工业化和与此相应的法律社会化(特别是私法社会化)过程中由萌芽走向成熟的劳动法;是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协调劳资双方利益,实现社会安全的劳动法;是通过保障劳动力再生产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劳动法。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与市场化并存的现代化发展时期,面临着资本主义劳动法演变过程中曾经遇到过的许多问题。因此,研究资本主义劳动立法的历史,不能只满足于描述资本主义劳动法产生与发展的过程,而应当着重探求其中已经显露的有益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法制建设的启示。例如,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模式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转换;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法体系的逐步完善受哪些因素的制约;劳动法在发展过程中如何通过适时调整保护劳动者的度,以协调劳资双方利益冲突;等等。为此,在分阶段研究资本主义劳动立法产生与发展历程的同时,应注重分国别研究资本主义劳动法的演变过程,尤其是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劳动法的演变过程作比较研究,以探求其中可供我国借鉴的劳动立法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