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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

《民法典》第124条规定,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股东资格作为基于股东财产权产生的身份权,是否可以依法继承,《公司法》第7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资格继承问题作出了规定,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同时,也允许公司章程作出其他安排。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而并非仅对股东财产权的继承。股东的身份权会随着其财产权一并由继承人继承。但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人合性,股东之间的合作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不一定愿意与继承人合作,比如继承人年老体弱、智力低下、品行不高等,如允许继承人直接成为公司股东,将引起股东之间的纠纷,严重时将产生公司经营僵局,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运行发展。为此,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另行作出规定以解决股东资格继承问题。比如,公司章程规定,当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死亡的股东的资格时,可以采取股权转让的办法处理股权继承问题等。公司章程一旦作出此规定,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将不能当然成为公司股东。由此可见,当公司章程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时,已死亡股东的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资格,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享有股东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仅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作出了特别规定,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只具有资合性,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