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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为什么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就是要进一步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其目的就是要对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作出总体安排,从党中央层面做好全面依法治国的统筹协调,更好推动解决部门、地方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协调部门、地方之间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
(3)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利于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治国理政全过程,更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更好地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