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本通(第八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五十六条 违反依法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义务的行政处罚规定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