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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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一种基本手段,也是一类重要的法律责任形式,行政处罚制度是国家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199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称《行政处罚法》)是一部在我国行政法治乃至整个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行政处罚法》实施25年来,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行政处罚法》在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缺失日益凸显。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分别于2009年和2017年对本法作了修改,但均是针对个别条文,仍未能满足法治实践对更加完善的行政处罚制度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启动《行政处罚法》第三次修改工作,2019年10月法工委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6月委员长会议将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2020年10月再次审议,2021年1月22日三审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共8章86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有多处重大变化:它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概念,新增了行政处罚种类,适当扩大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增加了行政处罚实施评估制度,增加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增加了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办,纳入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增加了疫情防控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延长了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完善了听证制度,明确了法制审核的范围,新增了“首违不罚”制度,增加了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建立了电子送达文书、电子支付缴纳罚款等制度,加强了对非现场执法的规范,确定了重大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完善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这些修订落实了党中央关于行政执法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助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防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部标志性立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了帮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保证本法的有效实施,我们九位行政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编写了《行政处罚法评注》一书。在评注时,我们追溯了各个条文的由来与沿革,明确了其规范目的与功能,阐明了其规范内容与要求,力图在对《行政处罚法》乃至整个行政法制度进行体系性和整体性把握的基础上,对各个条文加以精准注释与分析。我们还筛选和整理了具有代表性的裁判案例,提示了理解和适用中需要特别予以注意之处。对于争议问题,我们既总结和提炼了通说观点和通行做法,也提出和论证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统稿及各章撰写分工如下:

李霞:第一章;李洪雷、江海桥:第二章;戴杕:第三章;卢超:第四章;冯子轩:第五章第一、二节;杨靖文:第五章第三、四节;张亮:第六章;刘绍宇:第七章、第八章;全书由李洪雷统稿。

我们为保证本书的质量尽了最大的努力,但因编写时间和水平所限,错漏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本书编者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