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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分类和示义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行政法规及文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7日)
第38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39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40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41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42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案例指引
舒某诉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行政处罚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嘉行终字第15号,载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10期)
裁判要点: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继续通行,车辆驾驶人闯黄灯继续行驶的,应认定违法,交通管理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两百元以下罚款,据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应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