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一本通(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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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4]

法律

1.《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

第17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部门规章及文件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1月24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第5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7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案例指引

孙某诉××日化公司劳动争议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民终602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缺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合同不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日化公司举示的员工资料表不包含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全部条款,故法院认定××日化公司未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须依法支付孙某在其单位工作期间的2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