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返还原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很多立法对此都有规定。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