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知识问答一本通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52.紧急避险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紧急避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危险的损害。(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倘若危险已经消除或者尚未发生,或者虽然已经发生但不会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则不得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某人基于对危险状况的误解、臆想而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他人利益损害的,应向他人承担民事责任。(3)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所谓不得已,是指当事人面对突然而遇的危险,不得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以保全更大的利益,且这个利益是法律所保护的。(4)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所谓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在面临紧急危险时,避险人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尽可能小的损害保全更大的利益,即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轻于危险所可能带来的损害。

危险有时来自人的行为,有时来自自然原因。不管危险来源于哪儿,紧急避险人避让风险、排除危险的行为都有其正当性、合法性,因此在所有国家都是作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之一。根据《民法典》第182条第1款、第2款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例如,甲因在河堤上取土致使河堤决口。乙驾驶从丙处借来的农用车正巧从此经过,迫不得已将车推进决口处,决口被成功堵塞。丙的农用车的损失,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为了他人的利益而采取了避险行为,造成第三人利益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免予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例如,甲、乙、丙是邻居,丙的房子因雷击失火,甲为了引消防车进入灭火,推倒了乙的院墙,使消防车进入后及时扑灭了丙家的大火。按照紧急避险的抗辩事由,甲对乙不承担责任,应由受益人丙对乙给予适当补偿。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是为了本人的利益而采取了避险行为,造成第三人利益损害的,紧急避险人本人作为受益人,应当对第三人的损害给予补偿。例如,甲、乙是邻居,甲的房子因雷击失火,甲为了引消防车进入灭火,推倒了乙的院墙,使消防车进入后及时扑灭了自己家的大火。甲作为受益人对乙不承担责任,但应对乙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