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哪些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19条和第22条的规定,下列两类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除外;二是因智力障碍、精神障碍以及其他疾病导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同意是指事前同意,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经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同意;追认指事后追认,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事后追认,才能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效力。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有一定的辨认识别能力,法律应当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赠与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会因这类行为遭受不利益,可以独立实施。另一类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8周岁的儿童购买学习用品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实施这类行为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可以独立实施。
就可以独立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来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这两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之处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的年龄直接影响着其社会阅历和知识能力,其智力仍处于正常发育阶段,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年龄、智力是影响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的两个最重要因素。与未成年人处于正常的智力发育阶段不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考虑的智力因素,包括先天的智力障碍,在正常的智力发育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以及智力发育成熟后,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考虑的精神健康因素主要指因精神疾病引起的认知判断能力不足的情况,其不能正常参与民事活动,从事较为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