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执行中央党内法规责任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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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本地区农村、宣传思想文化、政法、统战、党校、编制等工作

7.《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19年8月1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对地方党委做好农村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了地方党委的主要职责。市(地、州、盟)党委应当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县(市、区、旗)党委应当制定具体管用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设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市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同级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其成员由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二是规定了地方党委要严格落实责任。围绕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及农村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领导任务,各级党委应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把落实农村政策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三是明确了地方党委要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应当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应当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更多乡土人才。各级党委应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四是规定了健全乡村振兴工作的考核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予以问责。五是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各级党委应当注重发挥改革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推动作用,注重发挥投入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作用,注重发挥科技教育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引领作用,注重发挥乡村规划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导向作用,注重发挥法治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保障作用。各级党委应当建立激励机制,按照规定表彰和奖励在农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