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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一、随身物品被盗如何归责?
旅客持票乘车与铁路运输企业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约定的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在案例31中,乘客马某没有办理行李托运,故未与铁路运输企业形成物品保管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铁路运输企业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有过错,衡量的标准主要在于其是否尽到了一般的、必要的注意义务,也就是列车的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乎作业标准与岗位职责。
二、如果铁路企业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多少?
旅客财物被盗,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直接结果,其财产损失须由犯罪嫌疑人承担。但铁路企业在履行运输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未尽到自己的义务,存在过错,则会使旅客的财产安全陷于危险的境地,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尚未有明确文件对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作出规定。在具体个案中,旅客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过错程度,提出相应的损害赔偿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