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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一、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区别
“年底双薪”(甚至三薪、四薪等)是以平均月薪为基数成倍计发的,其发放数额、发放时间都是确定的。
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全年劳动和其他表现的综合评价,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或业绩进行发放,是否发放及其发放的具体金额弹性较大,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关于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规章制定进行规定,只要约定、规定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均为有效,用人单位应该依据约定、规定发放。
在案例17中,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和年底双薪均进行了规定,按照该规定,只要工作到年底的员工均可获得年底双薪的工资;另外,通过考核、对公司有贡献的员工也可以获得年终奖。
二、年终奖中扣除双薪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也就是说,只要员工签收了员工手册,该手册便可成为调整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有效规定。
那么员工手册中关于“在年终奖中扣除其一个月工资的额度”的规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呢?
案例17中,用人单位既在薪酬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第13个月工资属于薪酬工资的一部分,又在年终奖分配方案中对第13个月工资进行了扣除。相关法律规定对工资、社保等部分具有强制性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也不能更改的内容。奖金、福利部分则属于企业自治的范畴,企业可以依法自行规定。
因此,如果合同约定或者单位制度中规定双薪为工资的一部分的话,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能在年终奖中扣除双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