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自己的法律顾问(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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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案例12:同居情侣分手后女方告男友强奸

刘某与张某(女)系同居1年多的恋爱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因为性格原因经常争吵,在一次激烈争执之后两人正式分手。分手后第五天,刘某返回同居出租屋内取自己衣物时恰逢大雨,张某同意刘某在屋内避雨。当晚凌晨时分两人发生性行为。约7个小时后,张某到单位后报案称自己被强奸,警方在同居出租屋内将刘某抓获。经查,张某当日正处于生理期,当晚所穿透明薄纱睡衣完好无损,双方身上没有伤痕。张某称当晚刘某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自己并不愿意,但夜深人静怕反抗无效自己会遭受伤害,所以没有激烈反抗。刘某辩称张某在与其发生性行为时是配合的、自愿的,自己提出留宿在同居出租屋内避雨受害人也是同意的。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刘某立案侦查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遂作撤案处理。

案例13:房东与租客发生性行为后选择主动投案

沈某是一名刚满23周岁的大学生,为了求职找工作来到广州。她抵达广州的第一天便租住在王某的客栈,王某以房东管理为名多次进入沈某房间查看。当晚11时许,王某购买夜宵至沈某房间,要求沈某与其一起喝酒、吃烧烤,之后欲与沈某发生性行为。沈某以推搡、闪躲等言行表示拒绝,后王某通过按胳膊、扒裤子等方式与沈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第二天中午,沈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报警,称被强奸。后王某主动投案,辩称自己与沈某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没有暴力强迫。沈某称,当时自己的反抗确实仅限于用手推,因为当时已到深夜,自己感到绝望就停止了反抗,觉得反抗也没有什么意义,因此没有明显的暴力痕迹。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