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自己的法律顾问(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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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自序 普法者的初心

自《做自己的法律顾问》出版以来,我经历了人生诸多的第一次。第一次出书、第一次从出版社拿稿费、第一次签名赠书、第一次在近千人的体育馆内授课……我的工作和生活也慢慢有了一些细微的变化,最典型的就是当别人介绍我的时候,末尾总会加上一句“出过书的”。

当收到别人投过来的略带羡慕的目光时,我心中的感情十分复杂。除了有一点虚荣,更多的是担心和忧虑。我不止一次地问自己:我的写作之路会不会是昙花一现?将来的创作路在何方?这样的写作又能坚持多久?每每想到这里,总会辗转反侧,彷徨不已。

我忽然意识到,当年在《寻找写作的意义》(《做自己的法律顾问》原版自序)中提到的“初心”,走着走着,居然被我弄丢了。

《做自己的法律顾问》是我第一次以书籍的形式向公众一揽子呈现自己的作品,动机纯粹而单纯,销售近万册的成绩是我始料未及的,给了我一份意外的惊喜。但时过境迁,心态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我逐渐偏离了当初写作的初衷,不知不觉竟然也变得急功近利、患得患失起来,想想真是让人惭愧。

经历此番心理起伏,不禁让我想起了领导、朋友、师长给我的忠告:“做学问不要贪多求快,做真学问来不得半点浮躁。”现在回想起来真是意味深长。可惜当时正在兴头上,断然不能体会到其中深意。做真学问,写深文章,岂是脚踩油门、加快加速就能达到的?被功利蒙蔽了双眼,偏离了“写作的意义”,结果只能是欲速则不达。

接下来的写作将往何处去?方向在哪里?恐怕还得回到“初心”这个原点上来。普法人的初心是什么?是为大众知法懂法奔走呼喊,是为群众守法用法苦口婆心,更是为中国全面依法治国、实现法治社会而不懈努力。“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句被法律人所熟知的名言,道出了普法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让全体国民树立起法治的信仰。这,就是普法者的初心。

法律的背后是社会现实,现实的背后是文化传统,培育社会大众心中的法治观念,绝非朝夕之功,需要从改变人的思想认识开始。普法,正是这样一个开路先锋,借助书籍这样一个载体,在广袤的神州大地上撒播法治的种子,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阳光雨露下生根、发芽、成长。

写一本让大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书并不容易。法律一直以高冷的姿态出现,不仅是普通民众,连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士理解起来也颇为吃力。形成法律的文字大家都认识,可当它们汇集成法律条文时却总给人以距离感,法条背后蕴含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思维也令人难以把握。

例如,当提出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时候,就会有人说为富不仁,法律是在为富人说话,法律面前没有做到人人平等;当提到法律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特别是讲到刑法要保持谦抑时,就有人诟病法律不敢作为,放纵犯罪,法律保护弱者沦为一句空话;当提及法律有自我纠错的能力,又成功平反一起冤案时,又有人感叹正义来得太晚,迟到的正义没有意义。

普法究竟该怎么做才好?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是法律本身太过晦涩吗?非也。法律条文讲究精练,又留有一定模糊解释的空间,既是立法技术的体现,也是法理应有之义。是该责备民众不求甚解吗?当然不能。惩恶扬善的朴素正义观、对公平正义的心理追求是每个善良中国人的期许。问题的答案,还得回溯到法律与普法之间的桥梁上来。法律不应该只是法律人独门掌握的“不传之秘”,而应是被大众广泛认识和理解的公器。普法人,应当努力搭建法律与公众之间的桥梁,让法律通俗一点,再通俗一点,让公众更轻松、更愉悦地知晓、理解和接受。

当中国法制出版社联系我再版《做自己的法律顾问》时,我没有丝毫犹豫。我将再版视为自身寻找写作初心的一次“拨乱反正”的机会,让我得以有机会再一次审视自己的作品,让它们紧跟时代的步伐,以新版本、新姿态、新面貌又一次展现在读者面前。

在第二版《做自己的法律顾问》中,我对全书体例重新进行了编排,按照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民法典的内容,对所有文章进行了全面更新。同时,我更加注重把握阅读的节奏,保留住原创部分的精华,对许多文章的内容进行了润色和精减。全书共有江湖往事、职场故事、旅途“囧”事、房屋琐事、婚姻大事、儿女心事、家庭杂事、社会逸事8个章节,58篇文章,110个案例,内容涵盖了工作、家庭、生活等公众可能遇到的种种烦心事,完成我们对读者的核心交付。

推开法律这扇窗,看到普法路漫漫,真正感到任重道远。普法者除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还应当振奋精神、砥砺前行。讲案例故事,让阅读更加流畅、充满温度;解法律困惑,使法律更显亲和、更接地气。通过架起法律与公众之间的桥梁,跨越法律认知的沟壑,唤醒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关注和热爱,培育公众的法律思维和法治信仰,这就是普法人的使命和担当。

“萍”水相逢,“涛”声依旧,所为何来,初心不改!

愿本书能够一如既往地给您带来愉悦的阅读体验。

李涛 李丹萍

2021年3月于广州黄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