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资料需要遵循什么程序?
案例实录
张女士因乳腺增生到某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乳腺癌。在医生的建议下,张女士做了左乳切除手术。出院后,张女士自己对诊断和手术还有很多疑问,于是找到其主治医生,提出要复印病历。主治医生告诉张女士,这不属于他的职权范围,他不能为张女士提供病历。那么,张女士如果想复印病历应当遵循什么程序呢?
律师分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依照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本案中,如果张女士想复印病历,应当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由档案部门人员将病历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在张女士在场的情况下复印。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温馨提示
现实生活中,为了保证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时候,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都应有人在场,复印或复制完成后,经双方核对无误,医疗机构应当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依据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自测小题
选择: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 )的情况下复制。[2]
A.申请人在场
B.申请人及其委托人在场
C.申请人不在场
D.申请人及其委托人不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