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二章 所有权

征收不动产有哪些补偿?

案例实录

因进行统一规划,某村土地被征收,村民们除了搬进政府安排的住宅外,一直没见到其他补偿。村民们很困惑,他们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来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

律师分析

征收是国家以行政权取得他人财产的行为。征收必须出于公共目的,非基于公共目的不得动用征收权;征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征收还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征收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补偿的项目。即: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也规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不仅必须公开,而且需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所以,村民们可以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并可以集体决定费用的使用与分配办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

征收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直接目的,政府依法定程序强制获得他人财产权利并必须支付补偿费用的行为。征收一般需符合3个条件:(1)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2)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3)合理补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征收按照不同的客体可分为对土地的征收和对房屋的征收。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要依照《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征收,要依照该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了征收款的保存义务,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自测小题

填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