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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房屋面积与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案例实录
乙向甲购买一套住房,该不动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是70平方米。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乙支付了全部价款80万元。后双方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可是,乙发现该房屋在土地登记簿上标明的房屋面积是68平方米,便要求甲减少房屋价款,退还多收的2平方米费用,甲不同意。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该房屋的面积到底应该以哪个记录为准呢?
律师分析
该房屋的面积应该以土地登记簿上标明的面积为准。《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与土地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土地登记簿为准。因此本案中虽然产权证上的房屋面积比土地登记簿上的面积多2平方米,但房屋的面积还是应以土地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温馨提示
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证据效力低于不动产登记簿,这是物权公示原则的必然结果,因为只有登记簿上的记载才具有公信力,才是权利归属的证明。其他人也要通过到登记机关查阅登记簿,才能了解对方是否为真正的权利人,以及该房屋上是否设立了抵押等情况。所以,一定要正确认识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事项的效力和作用。
自测小题
选择: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查验以下哪些事项?[11]( )
A.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B.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C.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