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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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案例实录

廖某与某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别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廖某先支付一半的价款,等余款付清后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此期间,因该别墅地理位置、环境、配套设施等都很不错,想购买的人很多。廖先生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支付了一半价款,但他心里仍不踏实。那么,他如何才能防止开发商将别墅另卖呢?

律师分析

廖某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卖方把该不动产另外转让给其他人,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办理的登记。预告登记的功能是保护买受人所享有的权利。所以,当廖先生与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有申请预告登记的约定后,就可以申请预告登记。这样,如果地产开发公司将该别墅再转卖给其他人,未经廖先生的同意,其转让行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但是预告登记也有时间限制,即预告登记之日起90天内未申请产权过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廖先生应在90天内办理过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温馨提示

我国法律没有强制性地规定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进行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只是买受人在购买商品房时防范风险的一种选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屋在尚未建成还不能办理正式过户登记手续时,开发商就可以预售期房,此时购房者即使订立了购房合同、支付了房款,也不能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的购房者不能取得房屋的后果,只能在事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购买期房后,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应是买受人维权的最佳选择。

自测小题

判断:购房者进行预告登记后,就可以什么都不用管了,等着发放房本就行。[6]( )